关于征集云浮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2 15:54:31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促进退役军人实现高质量就业创业,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7号)、《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0〕107号)要求,云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公开征集云浮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云浮市辖区内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民办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工培训中心等院校、培训机构,或在云浮市具备培训条件的广东省内其他培训机构。重点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急需紧缺专业领域征集优质承训机构,纳入市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库,同时授权可在县(市、区)开展培训。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2.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能够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培训地点原则上设在云浮市辖区内。

  3.遵守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容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等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涉法涉诉不良记录。

  4.具备丰富办学经验,培训实施质量良好,近三年参训学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率较高。

  5.具有与培训专业相衔接的稳定就业渠道,能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推荐、企业对接等就业服务。

  坚持“两个优先纳入”原则:对师资力量雄厚、产教融合较好、就业渠道稳定的优质培训机构优先纳入;对退役军人创办和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较多的培训机构优先纳入。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院校、培训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及复印件(所有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需提交三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印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经核对后现场退回):

  1.《云浮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大中专(职业、技工)院校提供法人证书,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出具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或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及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需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培训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5.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场地提交房屋产权证书,租赁场地提交租赁协议(租赁截止日期不应早于培训实施期限),无产权证书的可提供建设立项证明、购买合同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设施设备及实训场地规模基本情况说明(注明提供实训场地、设施设备实景图片,说明是否具备消防安全资质)

  7.专兼职教师及管理人员名册:职业技能培训教师需提供与培训专业相符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培训资质等级需高于培训等级

  8.与合作企业、单位达成的就业协议,或体现能提供稳定就业岗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9.近三年培训情况总结、参训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取证率、就业率等统计证明材料

  10.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

  11.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涉法涉诉情况说明


  四、申报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2026年8月12日至8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14:3017:30)

  申报地点:云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就业科

  (云浮市云城区河滨西路35号4楼406室)

  联系人:林嘉成,联系电话:07668921130


  五、其他要求


  (一)云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本次申报相关要求具有解释权,各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材料不全等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由云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局网站公布。

  

        附件.云浮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表.docx





云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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