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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FG2023012
云府办〔202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就业扩容提质,打造“乐业云浮”品牌,让就业更加充分、更高质量,让创业更多机会、更有底气,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一)加大市场主体稳岗扩岗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按1%实施。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作用,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加强名优企业招引、龙头企业培育、中小微企业提质以及“专精特新”企业遴选,为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大岗位供给提供有力支撑。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实施以工代赈,推动各级政府开展“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以工代赈模式,把农村劳动力、技能人才等人力资源要素作为产业规划、工程项目、政府投资决策重要指标。提高惠企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将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创业金融服务和创新创业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规定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及发展前景较好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贷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加强贴息资金保障,释放1000万元担保基金用于贴息,简化担保手续,全面落实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对确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按规定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组织我市优秀创业项目参加省“众创杯”大赛,持续办好“乡村振兴杯”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大赛,促进创业项目与创投资本、创业创新政策、创业服务的有效对接,所需资金从省和地方筹集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乡贤“回巢”创业,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基础上建立市级乡贤回归创业园,打造云浮特色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为返乡创业者提供高效便捷服务。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入驻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可给予最长3年的免租期,免租期满后上缴的租金收入,可按规定申请返还用于创业孵化载体的日常建设与运营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云浮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效应。围绕我市镇域经济、园区经济、资源经济发展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大战略,遴选优质培训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组建职业技能等级评审专家库,开展培训课程标准和评价试题评审、机构备案评审督导、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和变更许可评审。充分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活动经费支持。评审认定一批“云浮工匠”“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奖补。鼓励企业依托高技能领军人才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新职业标准开发,开展新型学徒制、学生学徒制培养产业高技能人才。推进“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支持战略性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联合产业内中小微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学生学徒制培训。优化技工教育布局,加快云浮技师学院提质扩容工程项目和郁南县技工学校项目建设,推动云浮技师学院创建高水平技师学院,罗定市技工学校升格高级技工学校。建立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设立职业技能竞赛专项资金用于组织、参加、承办、奖励各级别职业技能大赛。打造“美云家政”劳务品牌,培养一批优质“湾区月嫂”。坚持市场化导向、职业化方向,培训一批职业经理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多元就业形态培育。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探索设立面向育儿妇女的“妈妈岗”,培育一批示范带动性强的市级“妈妈岗”就业基地,提供更加灵活弹性的就业选择。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中央、省和地方筹集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延续实施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适当扩大参保人员范围。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建会入会,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险试点工作,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税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渠道促进青年就业
(五)鼓励吸纳青年就业。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招聘规模,用好用足政策性岗位,2023年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1800个,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1000名以上。举办“千名学生企业行”、职业指导下基层等活动,开展“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2023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1500个以上,助力大学生提升就业创业和职业转化能力。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按照粤府办〔2023〕13号文执行,所需资金从中央、省和地方筹集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按照粤府办〔2023〕13号文执行,所需资金从中央、省和地方筹集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引导基层就业。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到镇(街)就业,2023年提供“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230个,提供镇(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镇域经济发展紧缺专业人才岗位95个。支持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出台更多政策支持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就业,落实公务员定向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和直接聘用政策。开展2023年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择优选拔390名青年志愿者到我市乡村基层一线服务乡村振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城乡基层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整合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对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其中博士学历每人10000元,硕士学历每人7000元,其他学历每人5000元,所需资金从中央、省和地方筹集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七)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非本省户籍失业农民工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参照青年群体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按照粤府办〔2023〕13号文执行,所需资金从中央、省和地方筹集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继续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按照粤府办〔2023〕13号文执行,所需资金从中央、省和地方筹集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支持各企业、单位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2023年全市开发储备45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就近就便就业。支持有条件的镇街在社区村居建设运营“就业驿站”,建立就业专(兼)职队伍,积极构建“15分钟就业服务圈”,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开展“三就”(就近就便就业)车间认定,鼓励企业开发“三就”岗位吸纳企业所在镇街劳动力就业,对吸纳镇街劳动力达到50人以上且占上年度在岗职工总量80%以上,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企业,认定为“三就”车间,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承担。落实“三就”岗位补贴,对新招聘符合条件的镇街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按规定给予300元/人的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四、夯实基础提升服务效能
(九)推动就业公共服务能级提升。支持各县(市、区)大力开展线上线下零工市场建设,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参与零工市场建设运营,推动零工市场制度化管理,建设“一县一零工市场”服务体系。推动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构建产业化、专业化、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引导资本、技术、人力资源等要素聚集,提供人力资源培育、孵化、展示服务。健全市、县、镇、村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优化云浮“好易工”平台服务功能,大力开展就业失业人员登记、企业用工备案、人力资源统计监测等工作,持续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村居,切实扩大政策知晓面。要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全力营造良好就业创业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以往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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