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新区管理委员会(挂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牌子)(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正处级,为云浮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和委托依法行使相应的市级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权限。中共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党工委)与新区管委会合署办公,为中共云浮市委派出机构。
云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对云浮新区西江新城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制定云浮新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云浮新区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并组织实施;根据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云浮新区发展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云浮新区西江新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管理云浮新区的经贸、招商引资、投资、国有资产、科技等工作;依法管理云浮新区财政工作;协助国税、地税部门做好税收工作。
四、根据管理权限审批(或报批)投资者在云浮新区的投资项目和计划,协调解决云浮新区企业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行使国土规划方面相关审批和管理权限,负责云浮新区西江新城规划建设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云浮新区西江新城规划建设范围内开发建设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协助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云安区依法履行有关国土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的监察执法工作。
六、依法行使城市管理、建设方面相关审批和管理权限,负责云浮新区西江新城规划建设范围内开发建设区域的城市管理、建设方面工作,协助云安区依法履行有关城市管理、建设方面的监察执法工作。
七、依法对云浮新区西江新城规划建设范围内开发建设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云安区依法履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八、负责处理云浮新区西江新城规划建设范围内开发建设区域的信访维稳和矛盾纠纷化解处置工作。
九、协调管理云浮新区西江新城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人才交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建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并监督有关部门设在云浮新区内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工作。
十二、负责行使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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