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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云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云浮新区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云新区管〔2020〕1号)
来源:云浮新区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03-19 15:47:21 分享到:

链接:《云浮新区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解读文本

YFBG20200005

云新区管〔2020〕1号

云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云浮新区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新区各单位:

  《云浮新区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浮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9日


云浮新区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云府〔2018〕41号)及《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府办〔2019〕1号 )文件精神,结合云浮新区(特指都杨镇范围,下同)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支持经济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1.落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完善政策操作指引和细则,加强对基层和企业的指导服务,确保政策落实不留死角。

  2.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三旧”改造土地及省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健康医药等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需求;纳入省相关“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对于我市优先发展、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支柱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长年限为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对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

  二、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3.支持金融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4.做强做大“市基金担保平台”。引入保险、担保等机构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5.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拓宽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渠道,抓好对企业上市奖励制度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成本负担,提高企业上市(挂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推动发行企业债券和实现应收账款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期限长、资金成本低。进一步发挥“广东省(云浮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作用,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服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7.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新区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健康医药等重点发展产业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高新科技重点领域。

  三、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

  8.加强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鼓励民营企业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自主建立制度并评定聘用首席技师。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对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与生产实际需求开发评价题库并开展自主评价的,给予经费支持。支持民营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研究、传承和发展技术工艺。推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与民营企业深化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冠名班、校企双制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合作,联合培养技术工人。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养按规定给予补贴。创新柔性引才机制,优化奖补政策、提高奖补力度,吸引优秀人才以项目合作、兼职返聘、顾问指导、退休返聘、技术入股等柔性方式到新区企业工作。经新区管委会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云浮新区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云新区管〔2017〕2号)等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9.优化人才管理服务。推广人才“优粤卡”,将民营企业引进人才纳入“优粤卡”管理服务范围。

  10.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对落户新区投资规模分别在10亿元、30亿元、50亿元以上,投产一年后税收分别在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自投产当年起连续5年内,对公司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60%标准给予奖补,同时为其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子女就学提供便捷条件。由财政、税务部门核准,同一企业获取多项同类政策的,按最高级别进行扶持,只补差额不重复扶持。

  四、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

  11.实行专员服务制。对符合新区产业政策、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重大制造业项目,新区各职能部门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跟进。5亿元以上项目建立管委会领导挂点机制,由管委会领导担任专员,全程负责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和建设。

  12.支持总部经济和重点产业发展。对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下同)、新区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在云浮新设(或增资设立)企业(项目),可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企业投产一年后税收贡献达1000万元以上可进行申请,自投产当年起连续3年内(对引进的行业排名前5名、世界500强或能与新区重点产业形成完整产业链的重大、特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可适当延长扶持年限,每个企业最多延长扶持2年)按企业对本级税收收入的贡献额(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下同)的25%每年计提奖补。本级税收收入的贡献额由财政、税务部门核准,同一企业获取多项同类政策的,按最高级别进行扶持,只补差额不重复扶持。

  13.支持企业增资扩产。现有新区内规上企业在新区新设立或增资扩产超过1亿元以上的,经管委会认定或签订增资协议起连续3-5年内,按企业对本级税收收入的贡献额增量(企业年度对本级税收收入的贡献额减经认定企业上一年度对本级税收收入的贡献额)的30%比例每年计提奖补。本级税收收入的贡献额由财政、税务部门核准,同一企业获取多项同类政策的,按最高级别进行扶持,只补差额不重复扶持。

  五、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

  14.促进电商聚集发展。在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上一年度税收贡献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使用面积3000㎡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企业入驻达20家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税收贡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扶持;在新区注册成立,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前两年给予房租补贴,采用事后报销制,对租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部分,按实际租金的80%予以补助。

  15.加快发展服务外包。对在新区注册成立、营业一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的规上服务业且在本地税收贡献达50万元以上,新通过国家、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同一企业获取以上多项认定的,按最高级别进行扶持,只补差额不重复扶持;在新区注册成立,开展服务外包的企业,给予前2年房租扶持,采用事后报销制,对租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部分,按实际租金的60%予以扶持。

  16.支持电商平台建设。对在新区注册的认定为规上服务业企业投资建设电子商务自主应用交易平台或第三方综合性服务平台,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税收贡献达200万元以上,按其平台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10%一次性补助,单个平台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 

  17.鼓励企业网络销售。对生产企业在新区设立独立电子商务法人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税收贡献达1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独立法人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店,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在本地税收贡献达3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8.鼓励入驻孵化器。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进驻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创业的,三年内免除人均面积10平方米,总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金;在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创业的团队核心人员和普通员工,由管委会认定后可分别提供同档同期最优惠租金的公寓和员工宿舍。

  六、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19.支持商务企业发展。对在新区注册的广告、会计、审计、律师、信息咨询、租赁、资产评估、税务服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建筑设计、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等法人企业,在认定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后,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20.支持在新区商贸流通领域发展连锁经营,配合新区旅游发展专业市场、百货、超市,鼓励社区建设商业示范社区,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对新建符合新区商业发展规划,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专业市场或产品展示销售交易中心的企业,开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在本地税收贡献达30万元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总部在云浮市,注册地云浮新区,经营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新设大型百货商场的企业,开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在本地税收贡献达30万元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21.鼓励在新区发展品牌化连锁餐饮企业。对总部在云浮市,在新区开设超过一间(含一间)连锁餐厅的企业,每新增一间连锁餐厅,给予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30%,且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七、支持健康医药产业发展

   22.鼓励新区健康医药企业联合国内外健康医药研发领域顶尖大学(研究院所)围绕新药创制和重大医疗器械开展核心技术研发,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面向新区健康医药中小企业提供研发服务。重点支持一批面向产业化源头性技术创新的健康医药企业研发机构。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每家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每家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每家奖励5万元。晋级补差。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每家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同一企业获取多项同类政策的,按最高级别进行扶持,只补差额不重复扶持。

  23.加大对医疗器械领域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对2019年及以后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并在新区实现产业化,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在本地税收贡献达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八、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

  24.适度降低社会保险成本。落实《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在全面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基础上,统一阶段下调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实施失业保险费率浮动政策,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适当下浮费率。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鼓励其申请稳岗补贴。

  25.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就业补助、稳岗补助和一次性扶贫车间奖补。对用工量1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200人以上的企业,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制度。

  九、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26.加快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推行并联办理、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项目前期阶段 “多评合一”,探索建立项目前期服务制度,缩短实现企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审批时限。

  27.继续加大“一门式”、“一网式”系统的建设。推行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分类别“一窗通办”,进一步提升部门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优化新区营商环境。

  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28.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落实《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清单(2018年本)》、《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政府监管清单(2018年本)》 和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加大民间投资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一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向民间资本推介,建立定期有效的项目推介制度,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加大投融资创新力度。抓住中央继续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解决项目融资难题。加强金融部门协作,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用足税收、货币政策,协同解决项目资金瓶颈问题。有序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做好PPP项目的谋划,加强项目库管理。

  十一、附则

  29.本措施自2020年3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由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与我市其他优惠政策有交叉的,执行最优惠条款;已享受同类型优惠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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