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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来源:云浮新区    更新时间:2021-06-25 09:39:35 分享到:

点击查看:云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优化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新区”)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支持信息技术产业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全面推广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加快发展,吸引更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企业入驻新区,根据《广东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18-2025)》(粤府〔2018〕10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二、本政策框架

  本政策包含适用范围、支持重大(企业)项目落地、支持企业降低用地用房成本、支持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企业降低用电成本、支持企业优化人才服务、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其他规定、政策有效期说明,共十二条内容。

  第一条,明确了本政策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至第十条,规定了从支持重大(企业)项目落地、支持企业降低用地用房成本、支持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企业降低用电成本、支持企业优化人才服务、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九种不同扶持情形及扶持标准。

  第十一条,对本政策交叉、重复补助的情况(其他规定)进行了说明。

  第十二条,对本政策有效期进行了说明。

  三、本政策条款说明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等在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企业和科研机构(下称“信创企业”)。

  第二条  支持重大(企业)项目落地

  对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信创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世界500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企业、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整体迁移或以成立控股子公司等方式落户新区,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

  鼓励信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整体迁移落户新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信创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1000万元以上(含),按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的20%补助,总补助金额不超1000万元。

  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信创项目,经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项目落地及企业发展方面重点扶持。

  此条款推动重大信创(企业)项目落地具有大力的政策引导意义。

  第三条  支持企业降低用地用房成本

  对信创项目发展用地实行优先规划安排,按照省政策有关规定,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评估价的70%标准执行。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

  对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信创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产业用房,给予200平方米以内房租全免、200-500平方米按房租50%、500-1000平方米按房租3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对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信创企业购置标准厂房的,按不超过该企业购买标准厂房费用(以发票为准,不含税、不含土地购置费用)的30%给予补助。

  此条款分别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租用政府投资建设的产业用房成本的两个方面吸引信创(企业)项目落地。

  第四条  支持企业降低经营成本

  对投资额及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信创企业,自投产当年起连续3年内,按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的适当比例每年给予补助:对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投产后当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的20%每年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项目投资额在3亿元(含)以上且投产后当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的25%每年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此条款通过对落地企业对本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情况来进行补助,从而降低信创企业经营成本,促企业信创企业长远发展。

  第五条  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对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信创企业,对其项目投资建设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贴息率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时间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贴息,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企业贴息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

  此条款通过对项目投资建设贷款贴息进行了规定,从而降低信创企业融资成本。

  第六条  支持企业降低用电成本

  对信创企业用电给予补助,企业实际运营后,每度电给予0.15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支持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营,鼓励数据中心用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每度电给予0.15元补助,单个数据中心用电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此条款为鼓励信创企业及数据中心正常运行、运营,对信创企业、数据中心的用电给予适当补助。

  第七条  支持企业优化人才服务

  强化人才的激励机制,对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且当年税收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信创企业,自投产当年起连续3年内,对公司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或以上)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80%标准给予补助。

  优化人才管理服务,推广人才“优粤卡”,将企业引进人才纳入“优粤卡”管理服务范围。鼓励信创产业人才按规定申报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按照我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享受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支持信创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共建博士工作站、流动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等,按照省、市有关政策给予经费支持。

  此条款通过对信创企业人才进行补助,从而激发企业人才创新活力,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发展壮大。

  第八条  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

  支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面向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加快工业设备联网上云、业务系统云化应用,打造工业互联网应用产业链。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签订合同金额60%(含)的比例予以补助,商贸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签订合同金额15%(含)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单个项目当年享受补助资金上限为20万元。

  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大型龙头企业建设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入选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平台商和服务商,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引导资金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推动基于标识解析的关键产品追溯、供应链管理、个性化定制、 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集成创新应用。对获评国家、省级5G 应用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平台标杆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 50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条款通过扶持制造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开展数字化转型,推动区内制造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

  第九条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鼓励信创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认定给予其所获立项金额2%的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平台建设,对平台的科研与检测设备、大型工具软件等购置进行补助,按新设备购置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每个平台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平台首次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资质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支持平台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对企业租用平台提供的工业设计工具、软件和网络测试工具等按租用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对信创企业新认定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称号的,按照省、市、新区有关奖励办法给予相应补助。

  对信创企业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按照市、新区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此条款通过培育通用软硬件适配检测平台,聚焦平台的数据汇聚和用户量以及行业影响力,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加速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升级,提升信创企业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领域的话语权、影响力。

  第十条  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通信基础运营商开展5G移动通信网络、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移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经认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支持在新区设立5G联合创新实验室。

  此条款通过支持通信基础运营商开展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推动信创产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本政策若与省、市其他优惠政策有交叉的,执行最优惠条款;如企业已获同类型政策资助的,不再重复补助。享受本政策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补助资金予以退回。

  第十二条  政策有效期说明

  本政策自2021年6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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