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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麻醉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医保局、医保中心,市医保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市社保局云城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5号)精神,现对我市麻醉类等十一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并制定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根据粤医保发〔2025〕35号文精神,我局公布麻醉类项目10项、神经系统类项目79项、耳鼻喉科项目164项、口腔类项目114项、呼吸系统类项目68项、血液系统类项目15项、消化系统类项目150项、泌尿系统类项目87项、精神治疗类项目10项、疝甲乳类项目25项、康复类项目17项等十一批立项指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等,整理为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23)。同步废止现行麻醉类等十一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2-2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此类医疗服务,按照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粤医保发〔2025〕35号文制定了麻醉类项目10项、神经系统类项目79项、耳鼻喉科项目164项、口腔类项目114项、呼吸系统类项目68项、血液系统类项目15项、消化系统类项目150项、泌尿系统类项目87项、精神治疗类项目10项、疝甲乳类项目25项、康复类项目17项等十一批立项指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全省最高限价。结合我市定价原则,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麻醉类等十一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11),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时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儿童加收项目的加收比例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三、加强综合管理
请各级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本通知自2026年6月30日起执行。此前我市出台的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云浮市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云浮市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云浮市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云浮市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云浮市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表
6.云浮市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7.云浮市消化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8.云浮市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9.云浮市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0.云浮市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1.云浮市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2.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13.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14.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15.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16.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17.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18.消化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19.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20.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21.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22.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23.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2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5号)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1日
政策解读:《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麻醉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