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是否继续?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医保中心,市医保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市社保局云城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医保中心,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6号),对我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并制定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根据粤医保发〔2025〕36号文精神,我局公布综合诊查类项目35项及各加(减)收、扩展项目(详见附件1)。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2)。同步废止现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6项(详见附件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按“一般诊疗费”收取,不能收取各类“门诊诊查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均按整合后项目与耗材清单收费,不得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一)粤医保发〔2025〕36号文制定了综合诊查类项目35项及各加(减)收、扩展项目的全省最高限价。根据粤医保发〔2025〕36号文规定,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以及患者负担水平、区域价格比较等情况,在省最高限价范围内合理确定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诊查类项目35项及各加(减)收、扩展项目的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时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对多学科诊疗费、远程会诊费、单人床位费、上门服务费和跨境转运救护车费等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并向我局备案。
三、加强综合管理
请各级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可通过医疗机构应用软件、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好市场调节价项目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患者自愿和知情同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本通知自2026年3月30日起执行。此前我市出台的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1.云浮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3.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6号)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
政策解读:云浮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