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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云浮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文件?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6号)要求,对我省现行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并制定价格,从2026年3月30日起实施。因此,须制定云浮市综合诊查类项目35项及各加(减)收、扩展项目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文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综合诊查类项目35项及各加(减)收、扩展项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依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6号)文件精神,对适宜平移的项目实行价格平移;同时,结合周边城市的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查情况,确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当上调。在此基础上,结合云浮市人民政府五届八十四次常务会议同意通过的定价原则: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在省规定的基准价上下浮10%,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下浮13%,一级公立医疗机构下浮22%制定剩余的项目及各加(减)收、扩展项目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据此制定的全市综合诊查类35项主项目及各加(减)收、扩展项目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云浮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附件1)。上述标准均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允许各机构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执行价格。
二是整理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2)。
三是废止项目。同步废止现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6项(详见附件3)。
四是加强收费综合管理。各级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三、执行文件后有哪些影响?
本文件的实施将产生以下三方面积极影响:
一是价格机制更加科学精准。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最新要求,基于详实的成本调查,结合我市作为省定第三价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更为合理的政府指导价,实现了价格水平的动态优化。
二是群众就医负担有效减轻。通过规范综合诊查类项目价格,剔除不合理收费因素,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回归价值本源,切实降低患者诊疗费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是医疗服务行为更加规范。统一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中医、西医)的诊查类项目收费标准,消除了价格执行的模糊地带,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文件的适用对象是哪些?
文件适用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收费,涵盖中医和西医的各个专业,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附件:1.云浮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3.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