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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2008-01-20 17:32:29)     分享到:

 

云浮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粤府[2007]24号)、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2007]168号)精神和国家、省相关会议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参照《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开展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市已完成的土地更新调查的基础上,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补充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状况和权属状况,掌握准确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和城镇地籍调查和发证工作进度,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建立成果信息化管理和共享机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市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状况;建设统一格式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城镇地籍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一)具体任务

    1.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市以1:1万比例尺为主,以县区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2.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是指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1500为主的大比例尺调查。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

    3.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4.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市、县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在土地更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以县(区、市)为单位,将本次调查形成的遥感影像、正射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基本农田数据等对现有的土地利用数据库进行更新和完善,建立集影像、图形、属性、文档等于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满足县级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然后,以市为单位,构建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满足市级国土资源日常管理需要。

    2)建立市、县城镇地籍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市、县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建立城镇地籍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对市、县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5.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增加非调查区域的港澳台地区的土地数据,形成国家及各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国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市、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62008年和2009年的年度变更调查

为保持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家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的要求,开展2008年和2009年全市土地变更调查,将成果统一到200910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上报。

    (二)具体目标

120077-20082月,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在土地更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查清变化地块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并在已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调查工作,确权达90%以上。

2、到20099月,完成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镇、中心镇的城镇土地调查,并争取条件,扩大到其他城镇;同时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汇总统计,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在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完成市、县城镇地籍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的建设。

3、到20085月,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我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完成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数据的市、县两级数据库建设,建立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4、按照完成2008年、2009年的变更调查工作并统一上报。

三、实施原则

(一)统一组织,统一部署

市已成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全市调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参照成立,并负责好本地区的调查工作。

(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

全市统一使用部、省确定的规程和技术实施细则,并合理利用、有效整合相关资源,确定按时、保质完成。

(三)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按省已确定的“省统一组织、各级分工协作、专业队伍承担”的模式开展。

(四)全面调查,严格验收

严格按要求和程序开展调查,组织验收,确保成果的真实可靠。

四、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按《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总体原则是:市级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导、业务指导和市级汇总工作;县级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五、技术路线与方法

全市统一并严格按《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路线与方法开展工作。

六、重点工作的实施

(一)调查比例尺规划

按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农村土地调查统一为110000,城镇地籍调查统一为1500

(二)基础数据规划

1、现有可利用数据

1)土地更新调查数据

全市5个县(市、区)已通过省级验收的数据成果。

2)正射影像图数据

省统一提供。

2、其他可利用数据

根据实际需要,可向省申请使用数字线划图等测绘成果。

(三)行政区域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定

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及控制面积由省统一提供,镇级由县(市、区)按实际情况确定。

农村土地调查等其他重点工作的实施按《广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七、主要成果

通过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获取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形成整套土地调查成果资料。调查成果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相关文字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各级行政区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各级行政区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各级行政区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各级行政区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二)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各级土地权属数据库;

    3.各级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各级基本农田数据库;

5.市、县级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三)图件成果

    1.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各级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3.市、县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5.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四)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专题报告

    1)市、县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市、县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八、进度安排

按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20071-6月,完成组织准备工作,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00710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经费预算、宣传培训;200711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队伍选择工作;20083月前,各县(市、区)完成外业补充调查工作;2008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内业数据处理和数据入库工作,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完成成果报告的编写;20089月底前,完成城镇土地调查工作;2008年、2009年开展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将土地调查数据统一到20091031日,并汇总上报省。

九、经费预算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第二次土地调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地方事权分离的原则,以分工为依据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按照市、县工作任务,经费情况如下:

(一)市级经费预算

市级经费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省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组织开展全市的调查工作;负责市级土地调查培训和软件应用培训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发园区、土地利用数据库全市汇总和上报;牵头负责云城区城镇土地调查工作中的地形图测绘工作,建立地形数据库和市中心城区地籍信息系统(云城分局配合地形图测绘工作,并具体负责市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地籍调查,建立信息系统);负责市级农村土地、城镇土地信息系统运作的硬件、软件采购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开展市级检查验收。

(二)县级经费预算

县级经费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省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组织开展全县的调查工作;向省购置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底图;负责县级土地调查培训和软件应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上图、开发园区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建立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县城所在镇、中心镇的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建立地籍信息系统;负责农村土地、城镇土地信息系统运作的硬件、软件购置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开展县级检查验收工作。

十、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在市、县已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基础上,按照省的要求,各镇也要成立调查工作机构,配合开展调查工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可结合实际,成立技术组,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业务研究和指导工作。

2、制度保障

按省要求,各地要引入招投标管理、项目监理和逐级检查验收制度,坚持专项经费管理制度。选择有作业经验的优秀队伍为作业单位;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经费预算方案、经费年度计划,报各级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将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3、技术保障

统一采用国家、省制定的调查规范和标准,充分应用现代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逐级开展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

4、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我市土地调查经费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并根据各级承担的工作任务由市、县财政共同分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土地调查  实施方案  通知

  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

云浮市国土资源局                    20071017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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