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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土地利用规划修改管理规定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日期:2013-01-28 08:45:10)     分享到:

19日,记者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

 

《实施管理规定》强调,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实行差别化管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要严格控制、确保必须实现或不得突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等预期性指标要加强引导,积极通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供应等措施促进实现。

 

《实施管理规定》明确,使用有条件建设区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在不突破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且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规划原审批单位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占用多划基本农田按占用一般耕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列入规划的交通、水利、军事设施项目按符合规划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修改管理规定》更加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和民生优先:增加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将行政区划调整、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涉及的安置地和留用地等列为规划修改适用范围;下放审批权,明确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由省授权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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