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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河杨公路两侧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暂行规定----- 云规编发〔2013〕5号
(来源: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日期:2015-04-12 16:05:00)     分享到:

 

 

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文件

 

云规编发〔20135

 

关于印发云浮市河杨公路两侧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河杨公路两侧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划编制委员会反映。

 

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2013年2月8日

 

 

云浮市河杨公路两侧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河杨公路两侧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保障道路畅通、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确保云浮市总体规划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云浮市河杨公路,即从河口石材博览中心交叉口至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范围界线全路段两侧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加强对河杨公路两侧用地的规划管理。

市公路、建设、林业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河杨公路两侧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河杨公路应作为城市景观道路进行规划建设,公路沿线的建筑风格和立面应相互协调。

第五条 从河杨公路道路中线起,两侧(水平量度)各60米内为公路管理控制区。其中,从河杨公路道路中线起,两侧各40米内为不准建筑区,40米以外为规划建设控制区。

第六条 河杨公路管理控制区,包括不准建筑区和规划建设控制区由市公路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实地界桩标定。

第七条 规划建设控制区内用地的各项建设以及控制区外属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在上述范围内用地和新建、改建、扩建各项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到市国土规划、公路、建设、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经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不予办理手续。

第八条 禁止在不准建筑区内兴建各种构筑物和设施。确需设置供水、排水、供气、供电、供油、通讯、水利等管线设施的,必须经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有关部门方能批准实施。

已在不准建筑区内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对交通安全和公路畅通无严重影响的,可保留使用,但不得改建、扩建、重建;因公路建设、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时必须依法拆除。

第九条 对河杨公路两侧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路、建设、林业等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条 河杨公路两旁已安排作为征地留用地或拆迁回迁地的路边用地的规划建设,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不改变原有的规划。本暂行规定生效以后的征地留用地或拆迁回迁地规划控制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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