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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浮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日期:2018-02-28 15:26:00)     分享到:

 

为适应云浮城市发展和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促进城市规划技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云浮市城市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编委”)委托了广东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开展《云浮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编工作。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修正将规划管理从城市拓展到城乡,以及确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规划地位的变化。

(二)适应《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14修正)》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

(三)适应云浮市以城规划局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到规划编制委员会、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管理体系变化。

(四)提供更为有效和更为切实可行的城乡规划管理规定,促进云浮市城乡规划管理依法行政。

二、编制过程

2017年4月,我委会同广东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共同研究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4月至12月,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了征求意见、网上公示、专家论证、组织听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本部门合法性审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2018年1月16日,《办法》经市政府六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18年2月23日,《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总体框架

通过梳理省内各市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内容设置在国内现行规划管理体系下并与规划管理工作相匹配,具体如下:

本《办法》共七章八十条。

第一章  包括管理办法修订的目的、适用范围,城乡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地位作用、公众参与、管理体制、城乡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规划许可、验收、归档制度,城乡规划信息化应用等内容。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包括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编制单位资格要求、基础资料、强制性内容、规划成果表达及归档、经费保障规划组织与审批、公布城乡规划的修改等内容。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包括地下空间的规划许可、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村庄建设规划许可的核发条件和程序以及规划许可的公示、技术审查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包括新区开发、旧区改建、涉及历史文化自然风貌保护规定等内容。

第五章 监督检查包括行政监督、人大监督、公众监督、监督检查措施等内容。

第六章 法律责任包括违反规划编制资质规定、违规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违规批准、变更规划条件或规划许可,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经验线或验线不及格擅自开工,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违反竣工资料报送规定等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四、《办法》施行的意义

《办法》的出台,提供更为有效和更为切实可行的城乡管理规定,促进云浮市城乡规划管理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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