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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十五”计划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2008-01-11 10:35:22)     分享到:

2001-2005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期。“十五”时期是我省适应新形势,增创新优势,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时期。国土资源“十五”计划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行业计划,是今后五年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
  一、“九五”时期国土资源管理的主要成就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主要成就

  1.国土资源调查和评价工作取得新的成果。
  历时十余年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面完成,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形成制度,至2000年10月31日土地变更调查数,全省土地面积17.98万平方千米,已利用土地1673.49万公顷,其中耕地312.78万公顷,未利用地124.74万公顷;完成 1∶25万区域地质调查25420平方公里、1∶5万区域地质调查14287平方公里、1∶20万区域重力调查33356平方公里、1∶25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10290平方公里、1∶5万水工环地质调查535 6平方公里以及14个县、市的1∶10万地下水资源区划;新发现矿产地16处,新增矿产储量: 优质高岭土1904.7吨(D+E级)、金8吨(D+E级)、银4100吨(C+D+E级)、钒钛磁铁矿148.20万吨(C+D+E级)、铅锌74万吨(D+E级)、稀土70万吨(D+E级)、铁锰矿石量1000万吨, 地下水可开采资源28万立方米/日,以及一批建材、地下热矿水、矿泉水等矿产储量。建成国家级地质地貌自然保护区1个,市级地质遗迹保护区4个。

  2.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土地和矿产资源保障。
  “九五”期间,土地供给实施以供给 引导需求政策,共提供建设用地76587.64公顷;平均每年开采各类矿产逾2亿吨,年均矿业 、能源及相关原材料加工制品业产值近1200亿元(含海洋石油、天然气)。

  3.耕地保护成效明显。
  对耕地实行最严厉的特殊保护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法律规定,继续实行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增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至2000年底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达284.67万公顷,占耕地面积91.5%。通过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面积67420公顷。

  4.土地要素市场日趋成熟。
  “九五”期间,全省共出让土地27928公顷,土地收益171.4亿元(1996-1999年);全面开展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管理。初步建立了全省有形土地市场。土地价格体系、土地评估、中介等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5.测绘事业蓬勃发展。
  基础测绘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测绘生产形成了以卫星定位、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为代表的现代测绘技术体系;完成了对传统测绘技术体系改造和产业的升级换代;测绘产值逐年提高,“九五”期间全厅完成测绘生产总值2.4亿元,平均年递增10%。完成香港回归地界勘测等为代表的一批重大测绘项目

  6.新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从分散走向相对集中;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框架初步形成;实施《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县、乡(镇)级规划也相继完成;农地转用、用途管制等新制度确立;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矿业权流转开始起步;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执法监察力度不断加大。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1.国土资源供需矛盾日趋突出,耕地占补平衡形势严峻。
  全省人均耕地0.04公顷,耕地总体质量不高,土地后备资源不足,尤其是耕地资源短缺,人增地减的趋势在较长时期内难以 扭转,我省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全省新增建设用地量需求将更大, 耕地占补平衡形势将更为严峻。
  我省人均矿产储量低,大部分矿产资源自给率为35%~80%,部分资源严重短缺,地质找矿难度增大,探明储量增幅减缓,一些大型骨干矿山面临资源枯竭,加上矿产品深加工水平低, 影响了矿产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保证程度。
  2.国土资源利用方式粗放,造成资源浪费和破坏,建设用地粗放利用,土地被闲置或低效利用的现象未得到根本的改变,违法用地、炒买炒卖土地等现象时有发生;工矿废弃地复垦 利用率较低。部分地区矿业秩序仍比较混乱,集体矿山、个体采矿存在资源利用率低、乱采 滥挖等问题,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破坏;全省地质环境日趋恶化,地质灾害的发生逐年增加。
  3.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国土资源保护管理的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未能充分体现,计划体系监督执行不力;土地和矿产执法监察体制未能理顺,法律制度不完善;国土资源基层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不稳定,素质偏低。
  4.国土资源管理手段和方式相对落后和不足。国土资源管理技术手段有待改进和完善,高 新技术应用于国土资源管理不够普及,科技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率及信息的现代化与社 会化服务程度有待提高,科技力量的组织及人才的培养亟待加强。
  5.基础测绘更新投入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基础测绘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局面还 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共广东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增创新优势,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总目标 、总任务统揽全局,全面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大力加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正确处理国土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的关系,实行资源开发与节约 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方针,努力实现国土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统一,为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按照“分类指导、梯级推进、协调发展、共同富裕”的方针,在土地利用上,经济特区和珠 江三角洲地区应贯彻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的原则,为确保经济建设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重点 支持该区的小城镇建设,加快对存量土地消化和调整使用,走易地开发补充耕地的路子,同时保护好农业用地。东西两翼地区要以调整经济结构为契机,加快城镇化进程,合理、节约 用地,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大力开发土地后备资源,积极推进土地整理,防止弃耕丢荒 。山区和贫困地区以全面实现脱贫奔康为总目标,重点支持山区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 用地,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保护好山区生态环境。
  (二)主要目标
  经过“十五”时期的努力,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再上新台阶,主要工作指标继续居于全国先进行列;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国土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调整和优化,土地集约利用程 度明显提高;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矿产资源的需求;初步建立国土资源要素市场 体系,土地有形市场全面规范运作;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取得明 显成效;矿业管理秩序实现根本好转;数字测绘和地理信息技术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数字广东”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初步建立,国土资源科技和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
  --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保有量达326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达284.67万公顷。 建立20~25个省级千亩以上土地综合开发整理示范基地。通过开发、整理、复垦补充新耕地10万公顷,其中整理、复垦工矿废弃地5.6万公顷。
  --保障建设用地供给,提供新增建设用地10万公顷(以内),通过消化闲置土地解决建设用地0.86万公顷,优化现有建设用地利用解决建设用地0.6万公顷。
  --初步建立国土资源要素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土地交易机构,形成全省有形土地市场网络,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基本纳入公开交易 范围;初步建立矿业权有形市场和测绘有形市场。
  --初步建立“数字广东”基础框架。建成我省空间影像数据库、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库、数字线划地图数据库,地质矿产基础数据库和国库,实现传统测绘产业向现代地理信息产业转 变,测绘生产产值年均增长10%。
  --矿业管理秩序根本好转,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率稳步提高。矿山采矿和地质勘查项目持证率均达到100%,矿产品的深加工能力和技术水平显著提高,矿山“三率”达到国家标准。
  --建成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设6处省级、4处市、县级地质地貌自然保护区,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明显好转,实施重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提高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水平。加强科技工作为政府职能的服务,力争在国土资源工作的主要领域实现技术跨越,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和合理利用的现代化提供科 技支撑,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初步建立比较完整的国土资源信息化体系,珠江三角洲和经济 发达地区率先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现代化和信息服务社会化。
  实现以上奋斗目标,必须把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作为主线,把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作为 动力,把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国土资源安全为出发点和立脚点,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国土资源保障和国土基础地理信息保证。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为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提供基础资料
  继续做好土地资源调查和监测。利用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和耕地变化、建设用地规模扩展的土地动态监测,建立覆盖全省的土地利用、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系 统和年度监测公报制度,更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础图件和数据。全面开展和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和城镇基准地价评估,全面开展并基本完成村庄地籍调查。
  加强基础地质调查,扩大服务领域。在珠江三角洲等重要经济发展区,以生态环境、农业地质、城市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为重点,开展1∶25万区域地质调查、1∶5万水工 环综合地质调查、1∶20万区域重力调查、1∶25万土壤地球化学调查等基础地质工作,并在重点区带开展1∶5万专项区域地质调查,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实施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按照成矿区带划分,重点开展粤西、粤东地区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兼顾粤北多金属成矿资源潜力调查,全面提高我省区域矿产资源评价程度,新发现和圈定一批成矿远景区;加强对金、银、铜、锡、铅锌、锰等我省急缺矿种的调查评价 ,力争发现一批大、中型矿产地,新增一批资源储量;进一步开展南海海域石油、天然气调 查评价,并开展南海海域水合物这一新能源的调查工作;核地质工作以下庄矿田超富铀矿赋 存机理研究为切入点,探索研究下庄矿田超富大铀矿床成矿规律和找矿模式,使中国花岗岩 型铀矿最大聚集区?粤北铀矿聚集区再现生机,重新确立广东省铀资源的战略地位;适度开 展大型国有矿山后备接替资源勘查工作;加强雷州半岛缺水地区、粤北岩溶石山地区和重要 城市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加强对全省地热水、矿泉水的勘查、开发与保护工作。
  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查清我省主要地质灾害种类、时空分布、发育规模和危害程度,制订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多发区的监测预警系统,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
  加强地质地貌自然保护区的规划、评定与保护,强化地质地貌自然保护区建设,按照“积极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地质地貌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系。
  (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建立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的规划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在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上 ,努力实现在“十五”期间,耕地保有量达326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达到284.67万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率保持在耕地保有量的87%以上。
  强化重点区域的耕地保护。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城市近郊区、粮、油、糖生产基地县的耕地保护,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进一步提高耕地总体质量。
  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确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龙头”地位。要根据规划制订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使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措施的落实。
 完善和强化耕地保护机制,实行严格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建设项目未将耕地开垦费列入投 资预算的不予出具用地预审意见,严格审查建设用地的补充耕地方案,未能做到先补后占的,必须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鼓励先补后占,实行补充耕地储备指标转让制度,制定补充 耕地易地开发政策,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与耕地后备资源较丰富地区之间的易地开发耕地合 作,解决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的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建立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机制,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制度化。
  (三)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要发挥土地利用计划对建设用地的整体控制作用,合理制定和分配农地转用计划指标,“十 五”初期适当提高农地转用计划指标在规划期的比例,“十五”期间,安排新增农地转用计 划指标7万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3万公顷。新增农地转用指标要保障国家和省的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支持300个重点中心镇的建设。一般性建设项目利用 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十五”期间,计划消化闲置土地0.86万公顷。按照国家产业 政 策逐步完善《禁止供地目录》和《限制供地目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体系。
  严格控制城乡居民点和各类开发区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张。城乡建设用地要加大挖潜改造力度 ,推动和加快旧城、旧村改造,推进城乡土地集约化利用,逐步改变大量城镇、村庄土地低 效利用的现象,城镇人均用地要逐步控制在人均100平方米以内,农村人均用地要控制在人均150平方米水平以内。要制定土地置换的有关政策,鼓励通过土地整理来置换农村宅基地、农村基础设施用地和乡镇企业用地,“十五”期间,计划通过土地整理、置换建设用地3万公顷以上,以解决用地的供需矛盾。
  (四)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
  要加快建立国土资源收购储备制度,通过建立存量建设用地的收购储备制度、耕地储备制度和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实现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国土资源的集约利用度。
  大力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探索多种有偿使用方式,扩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范围,进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试点,建立起宏观调控下市场配置国土资源的新机制。
  加强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的监管。要完善土地和矿业权交易的审批和备案制度,健全两种市场管理法规规章,实行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格评估制度,制定市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培育和规范中介组织,搞好土地登记和矿业权咨询、评估、代理资质认证。建立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和市场信息网络,改善市场的服务环境。
  (五)积极推进土地整理,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
  围绕落实耕地保有量目标和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以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为主渠道,多方筹集资金,全省建立20~25个省级千亩以上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基地,推动各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开展耕地后备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建立省、市、县三级补充耕地项目库,实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制定建设用地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和耕地开垦费的收缴管理使用规定,完善补充耕地验收办法,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同步推进。土地开发重点支持粤东、粤北、粤西等后备资源较多地区的连片开发,开发中注重维护生态环境,保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地制宜地推动土地整 理工作,以工矿废弃地复垦、旧村改造、关窑还田,基圹整治、废弃果园整治、大田整治为重点,大力挖掘土地整理的潜力,努力增加耕地面积。
  推动易地开发工作。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珠江三角洲、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资金优势和山区、粤东、粤西后备土地资源潜力优势,实行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加快土地开发步伐。
  (六)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快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
  贯彻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计划”,重点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评价、地质环境的监测与灾害防治、国土资源信息化等领域 的科技攻关,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科技含量。增加对科技工作的投入,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 效益。加强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加强国土资源教育和搞好干部、职工队伍的业务培训,形成一支既懂技术和管理,又有国土资源专业知识的复合 型人才队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创新的新机制和新体制。广泛开辟国 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新领域,加快国土资源科技进步。
  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积极实施我省的“数字广东”工程,全面建立国土资源信息系统 ,初步实现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政务管理和社会服务三个工作主流程的信息化。加快地籍管 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一是全面完成图件更新,建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实现县级变 更调查计算机管理;二是全面推进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工作,建立农村土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 ;三是完成对县城以上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工作,80%以上采用数字化技术,以此建立城镇地 籍管理信息系统;四是结合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推进地籍资料、特别是土地产权登记资 料 公开查询工作,建立地籍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完成矿业权、地质环境、地下水信息系统建设 ,力争基本实现省、市、县探矿权、采矿权以及矿产储量地下水管理信息的网络化;建立全 省国土资源管理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我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上网工程,地级以上市基本 实现联网办公,有条件的县也要实现联网办公。
  应用GIS技术建立和完善具有信息管理、综合分析和评价功能的全省地学基础数据库、图库 ,实现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成果的数字化和工作信息的网络化,发挥国土资源调查工作成果的 基础性、公益性作用。
  建立广东省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系统,利用不同时段的高分辩率的航天遥感数据(卫星照片) 对全省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完成广东省综合省情地理信息系统和广东省交通网络数据库的建设。
  加快测绘成果、资料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省、市、县的地理信息数据传输网络,加快地理信 息数据的收集、处理及更新,推广应用最新测绘成果,特别是发挥数字化地理信息在行政管 理及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完善数字化地理信息的保密管理制度。
  (七)合理配置和利用矿产资源
  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按照矿石质量分级使用,确保优质优用。采用积极经济政策鼓励利用低品位、难选冶矿石,提高资源利用率。对大矿小开、生产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 重的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限期予以整改。鼓励、引导采矿权人通过联合办矿和技术改造, 走规模经济、集约化经营之路。
  组织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攻关,提高探、采、选、冶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大力推进节能降耗,不断提高单位能源、矿产资源的国民经济产出率。
对钨、稀土、萤石等优势矿产,实行保护性开发,严格控制生产总量和出口总量。
  充分利用国外、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进矿业进一步“ 引进来”及“走出去”,实施“走出去”的开放战略。
  (八)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
  有计划、有步骤地在重要城镇、交通要道开展对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加强北部山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是加强沿江 、沿路(铁路、公路)、大型矿山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尽量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建立和完善地质环境监测预报预警系统,采用群防与专业防治相结合的形式,不断提高地质 灾害监测预报水平和准确度。建立和健全地质环境的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和矿山环境保护监 督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管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加强对矿山“三废”治理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恢 复的监督管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对新建矿山,要严格依法执 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和规划的禁采区,严格禁止矿业活动。
  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矿山建设用地审批,积极 推动实行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复垦保证金制度。加大土地复垦力度,实现矿山开发中土地复 垦耕地与建设用地的平衡。
  大力推进地质遗迹保护,努力实现纳入省人大1999年1号议案保护区的建设规划,积极做好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升级工作。
  (九)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建设“数字广东”地理空间基础框架,为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提供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数据,进一步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测绘保障完成全省大地控制网的改造和建设。建立现代的连续实时动态大地控制网,建造连续运行的 卫星定位差分基准站10个;完成覆盖全省的GPSC级网的建设,施测GPSC级点727个。建成我省空间影像数据库。完成1∶1万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与更新5398幅,1∶5万卫星数 字正射影像图更新487幅。建立我省1∶1万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库。根据不同的应用需要,分别对我省江河流域重点 防范区、一般地区、山区测制不同精度要求的数字高程模型数据3893幅。
  建立我省数字线划地形图数据库。完成1∶1万数字线划地形图更新5659幅,其中1∶1万框架要素地形图4923幅,1∶1万全要素地形图更新736幅。
  加强国家基础测绘设施建设,缩短基础测绘资料的更新周期,加强基础测绘信息的贮存及分 发服务能力。建立我省基础地理信息管理服务技术体系;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技术体系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传输网络。
  计划开展1∶1万浅海滩涂测量1500平方公里;城镇数字化地籍测量500平方公里;安排航空摄影16.2万平方公里。
  建立我省交通网络数据库,为GPS交通导航及电子交通图应用提供数据。建立我省综合省情地理信息系统,为政府行政管理服务。
  完成广东省大型地图集的编制出版工作;修编出版广东省1∶50万地形图、1∶100万地形图 ;编制出版第三代市、县挂图;地图印刷计划完成15万色令,平均每年完成3万个色令。
  (十)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建设
  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法制建设。制定、修改和完善与《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 和《测绘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着重研究完成基本农田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 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土地征用、地质环境管理、矿泉水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热资源 管理、测绘任务登记、地图审核和测绘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立法,逐步建立健全基本覆盖国土 资源管理各个领域的法规、规章体系。
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强化行政复议制度,依法规范国土资源登记、审批、处置、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 。
  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建立健全全省执法监察网络,在市、县、镇全面实行动态巡查 责任制,走出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新路子;严格执法,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机制。建立特 邀执法监察专员制度;建立卫星遥感动态监测体系,运用高科技手段对全省国土资源利用情 况实施动态监测和执法监测。
  进一步加强测绘执法和行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各级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充实人员,保证依法行政。推进测绘经济实体的转轨改制,提高测绘单位在 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生存能力。
  建立测量标志保护,地图出版审核,测绘资格认证,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违法测绘查处,测绘纠纷仲裁等方面的运行机制。努力培育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的 测绘有形市场。
  (十一)逐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新体制
  完成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实行双重领导,市对区、县对乡(镇)实行垂直领导。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领导新体制。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加强各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调查,强化宏观控调能力。继续推行和完善以窗口办文、政务公开、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等为基本内容的勤政廉政制度。
  (十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按照政治合格、业务精湛、工作勤奋、为政清廉的要求,大力加强国土管理系统高素质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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