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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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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日期:2026-04-24 17:05:22)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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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云浮市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浮市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6年4月9日由云浮市自然资源局正式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为便于社会各界及各级相关单位准确理解与贯彻执行,现就《办法》的制定背景、核心内容及实施细则等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云浮市地质环境复杂,属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防治形势严峻。地质灾害防治贵在“早发现、早处置”,仅依靠专业技术力量难以实现全域风险隐患的实时、全面监控。 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构建“专业监测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体系,实现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消除”,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其核心目的是通过建立制度化奖励机制,鼓励公众主动报告身边的地质灾害风险线索,筑牢地质灾害防治的人民防线。 二、《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本《办法》制定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核心依据,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第九条也明确规定,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为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报告奖励机制提供法规支撑;同时参考《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特征认定和分级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1035号),规范地质灾害风险隐患险情等级认定工作,据此设定对应阶梯式奖励标准;另参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相关要求,明确本《办法》的实施时间及试行管理规范。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奖励对象有哪些?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云浮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报告奖励活动,涵盖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类型,排除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 (二)奖励对象。任何主动向我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按规定申请奖励,但各级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各类学校(含公办、民办)教职工、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等除外。 四、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有哪些报告方式和要求? (一)报告方式。分为电话报告和现场报告两种。《办法》明确了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局的报告电话(办公电话)和现场报告地址,公众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近、便捷的方式报告。 (二)报告要求。报告时需提供隐患详细信息,包括具体地点、隐患现状及发展趋势等关键内容,必要时需赴现场协助指认。实行实名制报告,报告人需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接报部门将严格做好信息登记和保密工作。 五、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受理和核实流程是怎样的? (一)接报登记。接报部门(市级或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对符合范围的报告,立即填写《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报告登记表》,市局接报的事项将及时转交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核实。 (二)现场核实。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在接报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3人专家组开展现场核实,核定隐患等级并填写《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报告奖励核实表》。 (三)审核确认。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在核实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登记表、核实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市局,由市局最终审核确认,确定奖励事项。 其中,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按受威胁人口数量或潜在经济损失规模,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划分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具体分级标准在《办法》中已明确列明。 六、获得奖励需符合哪些条件,奖励标准是多少? (一)奖励条件。报告人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方可获得奖励:报告人准确指明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地点,必要时配合现场指认;报告的隐患为自然资源部门事先未掌握的新隐患;经专家组现场核实,已核定隐患等级。 (二)奖励标准。根据隐患等级设定阶梯式奖励标准,具体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奖励1000元;大型地质灾害隐患奖励800元;中型地质灾害隐患奖励500元;小型地质灾害隐患奖励300元。 同时,《办法》明确同一隐患仅奖励一次,同一隐患有多名报告人的,奖励第一报告人(以接报时间为准)。 七、奖励资金如何申领和发放? (一)通知申领。市局审核确认符合奖励条件后,在收到核实材料3个工作日内通知报告人领取奖金。 (二)办理手续。报告人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资料到市局办理申领手续;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金发放。市局在报告人完成申领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支付至报告人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办理申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八、《办法》对各方责任与工作有何要求? (一)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任。严禁应奖不奖、滥发奖金或泄露报告人信息,违者将依法追责。同时,需积极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办法》,组织开展公众培训,并规范管理奖励档案。 (二)报告人责任。必须保证报告内容真实。故意虚报、谎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九、《办法》的实施时间和试行期是如何规定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前,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办法》实施情况、社会反馈及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开展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修订、延续本政策。 十、《办法》的附件有哪些,分别有什么作用? 《办法》包含2个附件,是制度落实的关键载体。一是《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报告登记表》。由接报单位填写,用于规范记录报告人信息、隐患内容等,是后续工作的原始凭证。二是《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报告奖励核实表》。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组填写,用于记录核实过程、结论及隐患等级,是审核与发放奖励的核心依据。 这两个表单确保了报告奖励工作全过程的规范化、痕迹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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