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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心城区蓝线专项规划》政策解读
(来源: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09-04 14:55:00)     分享到: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协调城市建设开发,防止水环境污染和水域面积的减少,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云浮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了《云浮市中心城区蓝线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于2019年6月28日经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基本框架

《规划》共九章第三十七条。第一章总则,阐述了规划目的、原则、依据、目标、范围以及对象。第二章确定了蓝线的划定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第三章明确了建筑物退让距离要求。第四章制定了蓝线划定标准,包括外江河流、内河涌、水库湖泊等。第五章制定蓝线划定规划,包括河流流域规划、湿地规划、蓝线总体规划以及蓝线调整等。第六章明确了蓝线管控方法,有分类、分区、分级管控等。第七章,提出了蓝线管理要求,禁止违法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等建设活动,并对临时占用蓝线、沿线建设用地管控以及其他规划控制线等提出管理要求。第八章,提出了蓝线规划实施建议。第九章,附则,明确了《规划》法律效力、责任以及调整变更程序等。

三、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

    (二)起草过程。

通过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网上公示、组织听证、局党组集体讨论等程序,市自然资源局对《规划》进行了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送审稿按程序报批。

四、重要问题说明

(一)规划对象。城市蓝线规划对象分为外江河流、内河涌、水库湖泊和湿地等四大类。

(二)建筑物退让距离要求。沿排洪渠两侧(有规划道路的除外)改建、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排洪渠规划蓝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m;建筑物退让水库、堤防、水闸和灌区的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时不应少于200m,退让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应少于50m。

(三)蓝线划定标准。外江河流、内河涌、水库湖泊、湿地等划定标准以《云浮市中心城区“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为基础。

(四)蓝线调整。城市蓝线一经确定,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变更或调整。因城市各层次的城市规划修编所引起的城市蓝线变更或调整,在审批相应层次的城市规划同时予以审批。

(五)禁止建设行为。禁止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以及擅自填埋、占用、改变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防护安全、破坏地形地貌的爆破、采石、取土、挖沙等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五、实施意义

加强了中心城区河流水系、水库、滞洪区、排洪区、水源工程等规划控制和保护管理,保障城区供水、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了城区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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