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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资源要素保障 助力我市“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日期:2024-03-08 11:14:18)     分享到: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保障作用,推进我市县域经济、镇域经济、资源经济、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

  加快推进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鼓励有条件的镇按照详细规划深度编制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编制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一并编制村庄规划,并同时报批。统筹推进我市镇村国土空间集成规划试点工作,探索乡村存量建设空间按需腾挪、有序流动的空间保障机制。支持在符合规定程序前提下,优先审批县(市)的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村庄实际建设需要,按需务实推进村庄规划优化提升。结合新时代农房规划建设和风貌管控试点工作,强化规划引导,加快推进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引导村庄集中建设;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二、加强用地指标保障

  支持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申请使用国家指标,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的制造业项目申请使用省先进制造业用地指标,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环保等项目申请使用省民生设施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县(市、区)使用“增存挂钩”机制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工业项目、基础设施、乡村振兴等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点状供地项目由市统筹解决用地指标,镇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优秀的镇(街)由市给予用地指标奖励。

  三、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必须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总体要求。支持县(市、区)统筹推进补充耕地,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统筹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其他农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等各类非耕地作为补充耕地来源。新增加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优先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在确保本地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上,可将节余的补充耕地指标按规定有偿转让。以“重实践、见行动”为原则,大力推进已动工垦造水田项目建设进度,竭力破解“占补”平衡困局。市级垦造水田项目形成的水田指标、耕地指标以及粮食产能指标分配方案调整为市、项目所有地的县(市、区)、镇三级按照7:2:1的比例分配,通过指标使镇(街)获得经济效益,进而用于发展镇域经济。自2024年起,罗定市、新兴县和郁南县利用本地土地资源和本级政府投资开发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全部留在本县(市、区)使用,市级不再参与补充耕地指标的分成,本县(市、区)补充耕地指标不足的,鼓励在市级范围内统筹落实所需补充耕地指标。

  四、积极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鼓励其他县(市、区)参照云安区镇安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经验,以镇为单元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根据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奖励措施,整治区内耕地实现净增加的,按增五奖一的比例奖励属地建设用地指标,所获奖励指标专项用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需求。加大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统筹用好各类土地整治和农村建设资金支持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申请专项债券支持。

  五、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坚持向“存量”要空间,向“低效”要效益的原则。以广东省“节地提质”攻坚行动方案为指引,以我市土地收储大会战为抓手,全力盘活存量土地。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一地一策”处置台账,强化奖惩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全力以赴,确保完成各项处置目标任务。鼓励通过依法改善供应条件和规划调整等方式,分类施策并逐步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依法依规采取无偿收回、协议收回、置换等方式分类处置闲置土地。通过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年度处置任务,为我市“挣”取更多的用地指标,有效保障我市重大项目的落地。

  六、做到高效节约集约用地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建设用地的用途变更、收回或者置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推进园区工业用地使用制度创新,提高用地效率和用地强度,提升土地利用集约度,降低用地成本。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级别同类型用地基准地价的70%执行。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的,其提高的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应加大对园区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科学编制闲置低效土地处置方案。做到精准施策,实现土地的高效合理利用。

  七、高效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

  鼓励县(市、区)针对现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用地手续不完善等历史遗留问题,因地制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允许在符合建设、消防等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八、鼓励创新乡村土地利用方式

  支持县(市、区)根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要求,针对乡村产业的发展特点,探索点状用地实施路径,实现点状布局、点状开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用好用活“点状供地”等政策支持措施,谋划打造一批特色产业集聚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乡村民宿。目前,根据国家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最新规定,试点工作开展期间,试点以外地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入市交易,通过入股或合作的方式由村集体自行使用的除外。

  九、鼓励探索土地储备新模式

  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调控管理,除单独选址项目涉及的用地外,按国家规定将政府依法征收、收回、收购、优先购买,以及其他未明确使用权人的国有建设用地纳入储备土地统一管理。支持县(市、区)建立健全统一计划、统一储备、统一供应、多方参与的储备土地管理机制。列入名录制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储备土地的统一管理,储备土地的日常管护、前期开发等具体业务可由土地储备机构自行组织开展,也可由国有企业或相关单位配合实施。除租赁住房建设可使用专项债券举债,县(市、区)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土地储备债务,土地储备机构以及各类受委托开展日常管护、前期开发等工作的主体不得以储备土地名义违规融资或提供担保,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土地储备新模式实施前开展的“三旧”改造项目,县(市、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明确新旧政策衔接规则。在符合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支持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旧村庄改造中依法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

  十、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

  支持县(市、区)以发展规划为引领、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矿产资源规划为支撑,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支持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推进矿产资源全产业链发展。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安全合理有效开发利用,严把矿产资源开采“准入关”,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绿色矿业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共享资源开发收益和发展成果。

  十一、用足用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

  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引领新时代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合理规划村庄布局和村庄建设,鼓励发展现代化设施农业,助力推动我市自然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鼓励发展日光温室、植物工厂和集约化畜禽养殖,拓宽农业生产空间领域。进一步创新节地模式,鼓励养殖企业建设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的立体多层养殖厂房。探索非耕地现代设施农业开发利用路径,有效盘活乡村闲置资源资产,以和美乡村为基础,加速描绘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中国式现代化云浮图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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