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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来源:本网 日期:2026-03-20 15:33:48)     分享到:

  根据《云浮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云办发〔2019〕11号)及《关于印发<云浮市关于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委办函〔2026〕3 号)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与管控

  1.组织编制与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推进“多规合一”,构建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

  2.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有限人为活动,负责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和初审工作,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3.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配合和保障相关部门做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的规划选址及用地布局。

  二、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监管

  1.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监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2.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统一行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基础支撑。

  3.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一住两公”用地(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准入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污染地块的联动监管。

  三、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

  1.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等破坏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调整和优化矿产开发布局,控制破坏环境的矿种开采。

  2.地质灾害防治。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排查、巡查。负责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工程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与实施

  1.组织编制生态修复规划。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明确生态修复目标和重点区域。

  2.统筹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履行恢复治理义务,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五、执法监督

  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因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和违法占地、违法采矿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及土地、地质遗迹、矿产开采等生态环境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本清单根据云浮市自然资源局核心职能制定,今后及具体实施中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省自然资源厅的最新工作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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