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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04-16 14:00:00)     分享到:

编号:云自然资执法罚决〔201910号  

被处罚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浮供电局

    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金丰路3

我局于20181229日对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浮供电局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占用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永昌村委红岩村的土地进行建设,用地面积1556平方米,建筑面积676.6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现场勘测笔录;

2现场勘测图;

3现场照片;

4、调查笔录。

我局已于2019325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告知),你单位没有陈述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责令退还在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永昌村委红岩村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10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10日。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根据《云浮市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工作方案》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由云城区腰古镇政府强制执行。

  话:8606008

  址:云城区兴云西路雅丽花园E栋二楼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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