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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云浮市弘丰石业有限公司;云国土资(分)闲定〔2019〕2号)
(来源: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03-19 11:22:00)     分享到:

闲置土地认定书

云国土资(分)闲定〔20192

 

云浮市弘丰石业有限公司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 4453002014B00269-1 ,宗地四至为   按合同约定    ,面积为   10278.7   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  2016    6    19  日。

上述宗地存在  已约定开工日期,未按期开工    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云国土资(分)闲调〔2018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   政府原因   ,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766-89366538606008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201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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