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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日期:2022-01-07 16:04:19)     分享到: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自然资源工作的主线,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履行法治建设责任

  1、落实第一责任、履行法治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落实“述法”要求,体现领导担当,带头讲政治、讲法治,深入学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一是坚持在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上学法,将法治建设列为全局重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报告;二是坚持法治建设与自然资源工作共同部署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工作方式;三是坚持以法治抓队伍建设,以落实法治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四是坚持在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规定,规范我局行政应诉工作,对行政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主动纠错,减少诉讼纠纷。

  2、贯彻学法用法、推进法治常态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关于印发2021年云浮市自然资源局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通知》,明确我局在学法普法方面的学习内容、学法形式、组织实施等内容,要求各科室(单位)以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同时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认真贯彻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本年度学法的参与率100%、合格率100%、优秀率100%,推进学法用法实现常态化。

  3、科学公正审理,提高处理能力。通过不断加强落实法制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办理案件。在开展行政复议案件书面审理的同时,协调运用召开调查会议、现场勘查等有效方式审理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在监督行政行为、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做好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撰写案件分析报告,通过以案说法,以案促改的形式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案件整体数量逐步减少,依法行政取得的效果显著。本年度,我局共处理案件37宗,比去年减少21宗,降幅达到36.2%,其中行政复议15宗、行政诉讼20宗、民事诉讼2宗。

  4.完善监督管理,落实自查自纠。为扎实推进我局行政执法业务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云浮市自然资源局落实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职责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业务监督检查工作,分别抽查4个业务科室,按要求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形成工作报告上报局党组会讨论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科室(单位)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各科室(单位)在承办业务过程中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职责的落实情况,确保我局各项业务依规依法、规范高效完成。

  (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

  1、坚持法治宣传,打造普法环境。一是健全普法教育制度。按照我局普法和法治培训工作部署,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专题法律知识培训班和法制知识讲座,分别邀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顾问律师、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的法律法规方面业务专家为全体干部职工就《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和如何依法行政等进行专题授课,有效推进普法法治宣传培训工作,提高部门行政执法水平。二是充分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4.22世界地球日”、“5.12减灾防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法制宣传日,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普法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云浮广播电视台、云浮日报、网站、微信公众号、LED屏等平台及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为群众答疑解难等方式,送法进社区、进乡村,全面提高普法教育社会参与度和普法教育覆盖面和渗透力。三是普及志愿法律服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及“三联系”工作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到结对社区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组织各党支部党员、团支部团员,到南山社区疫情防控点,开展法律宣传志愿服务活动,为群众普及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社区群众好评。

  2、组织送法下乡,提高普法意识。我局以《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联合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开展“送法进乡村”普法活动。已先后走进五个县(市、区),举办了六场“送法进乡村”普法活动,派发了相关宣传资料1000多份。通过播放动画短片和音频、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普法宣讲、知识问答竞赛、现场互动交流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及《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与农村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开发和保护自然资源的认识,为镇域经济和乡村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加强法治体系建设

  1、严格管理文件、规范审查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制定文件,对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权限、文件内容等进行审查,本年度共审查2份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加强文件清理力度,适时进行专项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或者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目前共梳理文件30项、拟废止数量6项、拟修订数量2项。

  2、坚持执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并结合《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及《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通过局网站、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法监督网络平台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公示,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系,同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开通了局微信公众号,加强信息的公开和宣传工作。截至目前,共公开600多条信息,为群众了解自然资源管理信息提供良好平台。

  3、推进执法改革、破解执法顽疾。为进一步规范各镇街行政执法行为,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云浮市自然资源系统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通过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完善事项清单、统一标准规范、组织培训学习、落实监督指导等措施,并编印《云浮市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文件汇编》发放至各镇(街)参考,确保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能“接的住”、“管得好”。目前我市自然资源系统下放的98项行政处罚事项已由乡镇执法部门施行,改革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破解了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发现难,制止难,执行难”的执法顽疾。

  (三)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1、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改革。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巧用“加减乘除”法优化不动产登记工作。在优化流程上做“加法”、在办事环节上做“减法”、在提升效能上做“乘法”、在压缩时限上做“除法”,着力在优流程、减环节、提效能、压时限上下功夫,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能力,极力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服务,创优营商发展环境,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前全市5个县(市、区)已实现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落实“一窗受理”,开启“交房即发证”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强化工作措施,保障项目落实。为深入推进我市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促进重点项目尽快落地建设,我局围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标要素、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登记发证五项重点工作制定《云浮市重点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印发,为急需用地的重点项目提供“一个项目、一跟到底”的全流程、全方位、“保姆式”服务。有效保障了新兴凤铝铝业、罗定市现代农业产业园、郁南县无核黄皮产业园、云城区华弘学校、云浮港都骑通用码头工程用地等重点项目与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

  3、整合行政职能,提高审批效率。在矿产资源出让方面,一是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工作时限,及时更新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政务服务标准手册。二是全面推广运用矿产资源管理系统,做好新系统学习使用、推广和宣传工作,配合省厅落实市级、县级系统对接工作,促进矿业权审批规范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土地开发方面,在推进工业用地使用制度创新、推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多种工业用地供地方式等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实现降低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有效破解工业用地供求矛盾,推动重点项目顺利落地,为“七大特色产业集群”和“六地”建设等系统性工程提供有效资源要素保障,全面提升“全域东融”的空间承载力,极大激发云浮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

  4、坚持严格执法、落实部门职责。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各专项行动,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整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18宗;组织4次专项行动巩固违建别墅整治成效;整改“大棚房”问题“1宗。二是完成上级交办的重复信访事项化解任务。集中力量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治理重复信访和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对上级交办的52宗重复信访事项,逐宗落实包案领导、责任科室、属地责任单位,对标对表“息诉息访、回访满意、实体解决”要求,已全部上报结案。三是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的办理。我局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由包案领导迅速带队到实地调查、亲自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处理,目前,我局收到的49宗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

  5、健全立法制度、维护公平竞争。健全法规规章起草征求意见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的,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规规章草案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提供必要条件,提高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积极性。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据统计今年进行了3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6、坚持讨论决策、落实顾问制度。我局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严格按照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一律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程序开展工作,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召开听证会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和公示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本年度共审查15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同时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事务所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参与我局决策事项审议和研讨。本年度法律事务咨询、审查、出具法律意见、出席研讨会议等共51件次,代理或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民事)应诉案件共35宗,使决策、文件、诉讼等得到更好的法律支撑。

  二、存在问题

  (一)法治教育普及性不够。重复信访缠访问题仍然存在,普法宣传不够深入全面。一是信访人出于其个人利益的原因,针对同一事项找不同理由重复申请复议和起诉,存在缠访闹访及重复信访现象,不正当行使复议应诉请求,浪费行政资源,尊法守法意识淡薄;二是职能部门在化解过程中出现工作不够细致的情况,对重复信访事项存在畏难情绪或抵触心理,工作方法、办理思路和化解手段等方面不够拓展和创新,导致整体化解工作所需的时间较长,学法用法意识不到位。

  (二)基层执法规范化不足。一是基层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不够强,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执法的随意性较大,执法的方式较为简单,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容易造成矛盾纠纷;二是在实际行政处理过程中,出现程序意识不强、履职行为不当、执法不够严谨等情况,处理行政事项不够深入细致,仓促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从而导致产生行政争议;三是行使下放委托事项行政职权不规范,基层执法部门对于下放委托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行为职权把握不准、理解混乱,出现行政审批不规范的现象,存在行政争议纠纷风险,造成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的发生。

  三、下一步措施

  (一)提高意识,落实法治思维管理。加强对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知识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局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坚持把法治思维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二)严格执法,推进执法制度建设。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规范化、完善化,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严格执行《云浮市自然资源局落实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职责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制度,开展案卷评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继续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根据《云浮市自然资源系统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加强指导乡镇综合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部门职责。

  (三)高效推进,化解争议矛盾纠纷。推进行政争议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一是积极配合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妥善做好复议体制改革职责交接,确保改革期间行政复议工作有序进行。二是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加强行政案件判决的执行落实,运用法定思维通过法定途径法定方式去定争止纷。

  (四)加强普法,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根据上级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要求,制定《云浮市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法治自然资源建设,提升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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