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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网 日期:2020-12-25 15:22:47)     分享到:

市人民政府:

       2020年,我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深化改革,释放行政执法制度的发展活力

       1、深化制度改革、落实行政审批。我局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等文件要求,衔接省级下放委托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地块验收等2个事项为省下放我局审批;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审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等3个事项为省委托市政府审批。全部都已按照要求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开。

       2、转变主体职能、改革审批方式。一是我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将中心城区外的供地审批权职责下划给云城区、云安区;印发《关于做好征地留用地、拆迁回迁地安置管理业务承接工作的通知》,从2020年1月起云城区辖区范围内征地留用地、拆迁回迁地安置管理(含地块安置或地块调整)业务下放给云城区。同时成立局土地出让协调小组协助处理相关业务。二是加快审批速度。主动与用地单位对接,并积极同相关责任部门做好沟通工作。在项目用地符合供地标准的前提下,加快审批速度,做好土地供应前期的工作。三是提升服务水平。及时梳理用地的业务审批流程和办事流程,进一步规范办事,提高办事效率。目前,土地成交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限缩短至7天;在相关价款全部缴清及材料齐全的前提下,3天内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通知》并同时签订交地确认书,提升办事效率,缩短办事时间。

       (二)落实职能,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优化组织结构设置,推进承上下接。我局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令第27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有关要求,扎实推进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落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包括承接5项测绘方面的事项、1项建设项目选址方面的事项、10项承接地矿方面的事项、2项土地征收审批方面的事项以及1项承接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一次性开发荒山、荒地、荒滩六百公顷以上的)事项,共计承接19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均已于2020年2月15日实施,同时开展好我局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落实工作。

       2、落实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云浮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的要求,做好梳理工作。已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标准编制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编制完成《云浮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标准手册》和《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办事指南》,涵盖112项行政服务事项,每一项行政服务事项都列明了基本信息、受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咨询监督、窗口办理、事项收费、设定依据和法律救济等内容,在广东政务网向市民和企业清晰公开公布办事标准,方便群众查询需要提交的资料、办理流程和在线办理进行网上申请。提升行政服务事项办事效率。

       3、积极推进“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在全市系统内印发《云浮市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方案》,将“规划选址意见”与“用地预审”两个事项整合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一个事项办理。截至2020年上半年,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已完成改革工作,发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93本。二是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根据机构改革以及行政审批改革有关要求,我局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等相关业务一并下划到云城区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推行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已经相继落实该项工作。2020年以来,罗定市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6宗,云城区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1宗。三是配合上级建设审批网上统一办理信息化系统,建立涵盖自然资源所有审批业务、全面带图审批的完整系统,实现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在内的79项业务的网上办理;全面将业务审批系统中的工程建设改革相关业务,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程进行有效对接,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协作,避免重复建设。四是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方案(试行)》,指导全市联合测绘实施。拟定联合测绘实施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为联合测绘全面实施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引。推动联合测绘监管服务平台建设,以统一的门户提供测绘项目委托、测绘单位信用监管、测绘成果管理等服务。

       4、规范使用地图,强化国家版图意识。为确保“规范使用地图,一点都不能错”,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绘图用图,依法严格监管地图市场,我局制定《2020年地图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完善地图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强化检查,严防严查“问题地图”,采取全年、随机抽检方式对全市地图产品展示场所、互联网新媒体等进行检查。今年重点深入展馆、博物馆、书店、超市、测绘单位等,检查地球仪、纸质地图、丝绸地图、拼图、地图集等地图产品。此外,对巡查发现的抖音平台某主播视频、某微信好友朋友圈、某书店中国拼图“问题地图”,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将“问题地图”下架、删除。

       5、创新服务体系,分享改革成果。为加快推进不动产数据整合,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我局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项目及优化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在全市5个县(市、区)统筹推进,业务流程、提交材料及信息录入达到国家和省的要求,工作任务已经完成了90%。全市5个县(市、区)已实现一般登记 4 个工作日内、抵押登记 2 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登记4个工作日内办结率为97.2%,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率为99.2%。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市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在线申请登记42097宗,办理交易登记业务22082宗,办事效率明显提升。

       6、解决遗留问题,保障合法权益。为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的精神,我局组织编制了《云浮市关于云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并已公布施行,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及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7、服务矿山企业,改善营商环境。我局加快矿业权登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是推进标准化审批。及时更新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政务服务标准手册,压缩行政审批工作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二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制定《云浮市自然资源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改革试点事项的改革内容、材料要求、监管措施等内容,审批材料精简化,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三是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广泛宣传矿业绿色发展理念和绿色矿山建设的重大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建设绿色矿山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截至目前,我市已有24家矿山企业成功荣获“广东省绿色矿山”称号,8家矿山企业通过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入库,超额完成省下达的指标任务。2020年我市7家矿山企业申报2020年度广东省绿色矿山并已通过第三方评估和省自然资源厅实地核查,3家矿山企业申报2020年度国家绿色矿山遴选入库且通过第三方评估和省自然资源厅实地核查,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8、推进拆旧复垦,建设美丽乡村。我市通过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探索美丽乡村和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由于我市地处山区,农村群众意识相对落后。在开展拆旧复垦工作之初,各地干部群众对政策理解不够深入,拆旧复垦工作推进缓慢。我局专班牵头落实,逐步形成了由怀疑拆旧复垦、了解拆旧复垦、理解拆旧复垦到参与拆旧复垦的阶段性转变。截止至2020年11月10日,全市共立项457个,面积20564.57亩;已竣工验收193个项目,面积9468.86亩;已交易64个项目,面积2323.82亩;目前已挂网待交易98个项目,面积5473.82亩,已验收未挂网31个项目,面积1671.22亩。

       9、坚决重拳整治,净化法治环境。2020年以来,我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执法,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严查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采矿案件。一是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制度,市、县两级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巡查系统,并将巡查在线时间、事件处理率、违法用地漏报率等指标列入各县(市、区)的年度量化考核目标。今年以来全市共上报巡查事件989宗,其中已核查965宗,已处理391宗,已办结214宗。二是结合年度、季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落实违法用地图斑查处整改工作,落实行政处罚29万元,拆除建筑物面积4845平方米,完善用地手续477.42亩,复耕面积376.54亩,复绿面积377.87亩坚决落实农村建房“八不准”和“六个严禁”规定,制止耕地“非农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组织专项行动54次,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共依法处置违法占用耕地建设95宗,拆除违法占地面积80亩,其中耕地面积73.6亩。四是结合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我市自然资源部门共立案查处非法采矿案件14宗,其中涉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的1宗。

       (三)加强立法,完善行政执法制度的规范管理

       1、加强重点立法、提高执法能力。一是为推进我市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适应社会实际发展的需要。原《云浮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云府〔1995〕17号)已不再适应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实际发展需要,于2017年12月31日市政府对该办法予以废止。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云府办函〔2019〕17号)精神,我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云浮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已于2020年11月27日经市人民政府印发公布施行。二是为了促进乡村振兴,保障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科学有序进行,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云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云常办〔2020〕13号)要求,我局会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制定了《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该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2、引入公众参与、提高立法广度。健全法规规章起草征求意见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的,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立法听证等工作,把社会公众有序参与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规规章草案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提供必要条件。建立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与反馈机制,保护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积极性。

       3、加强文件管理、规范合法程序。我局注重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责任。根据《关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粤府法〔2016〕75号)和《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有关规定,我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对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权限、文件内容、文件制定规范等进行审查的制度。2020年我局制订4份规范性文件,分别是《云浮市云城区征地留用地开发利用暂行办法》、《云浮市云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计收暂行规定》、《关于印发实施〈云浮市关于云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划定云浮市中心城区石材生产加工禁建区的通知》。

       4、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文件清理。加强文件清理力度,适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或者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2020年,我局根据市政府、市司法局的要求,组织清理涉及民法典的市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前共梳理文件35项、拟废止数量9项、拟修订数量2项、已废止数量4项,有序开展各阶段的文件清理工作。

       (四)履行审议,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建设制度化

       1、坚持集体讨论、落实决议制度。我局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严格按照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一律经局党组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2020年制定了八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别是《云浮市城区违法建设处理暂行办法》、《云浮中心城区(云城组团)“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关于加强云浮市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及建设资金监管的意见(送审稿)》、《云浮市中心城区品质提升规划》和《云浮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送审稿》、《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腰古组团一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思劳东高速出入口连接线及周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程序开展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召开听证会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的情况,并将反馈意见采纳说明在局网站上公示。同时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事务所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参与我局决策事项审议和研讨,使决策、文件、诉讼等得到更好的法律支撑。

       2、重视论证意见,保证评估质量。我局通过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听证制度,科学、民主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为规范自然资源管理活动,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自然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网站听取公众意见。在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方面,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由承办的业务科室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决策事项内容进行论证,提高自然资源管理的科学性。我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引入第三方,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保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可行性,使决策更科学,降低决策风险。

       (五)健全体系,提升行政执法制度执行的能力

       1、全面改革体制、推进基层执法。我局按照省的部署,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执法体制上,结合我市机构改革部署,将原市局负责的市中心城区(两个半镇)范围的具体执法工作下划移交给云城区,进一步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

       2、丰富管理方式,推进科学执法。我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快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强化日常监管,推进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系统的使用,通过监测国土资源在线巡查系统移动终端上线使用情况,每季度对在线巡查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压实基层执法人员的巡查工作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同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12336微信举报平台、12336举报电话、群众信访举报等多方位、多渠道进行执法监管,形成“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群众报”的执法监管格局。

       4、完善执法制度,全执法方式。2020年我局出台了《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浮市自然资源部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云浮市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处理工作规程》等执法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违法线索处理流程、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及执法相关信息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系。

       5、推行阳光财政,履行廉政执法。一是制定印发《云浮市自然资源局“阳光资金”工程实施方案》,推进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对机关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云浮市市直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云府办〔2019〕11号)的要求,规范市直本级财政资金(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和上级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补助资金、临时求助资金、临时库款调度资金、新增债券资金)的支出管理规定。三是制定《云浮市自然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浮市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云浮市自然资源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共 4 个管理办法,完善财务工作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四是在单位网站政务公开中开设“阳光资金”专栏,市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情况、招投标标书、中标情况及专项资金(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绩效目标、申报评审、资金分配、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通过“阳光资金”栏目公开。五是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风险排查。组织业务科室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主要的风险点集中在项目立项、项目招投标、需求书或招标书合理性的审查、合同文本合法性的审查、项目验收等方面,最大程度地降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廉政风险和隐患。

       (六)信息公开,全面透明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1、推进信息公开、体现公平执法。我局坚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制定印发《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局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重要载体,设置动态要闻、本局概况、土地市场、政务公开、矿业管理,执法监察、地价管理、乡村振兴、网民互动等栏目。至今,我局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3758条,其中乡村振兴49条、动态要闻1888条、规划展示81条、政策法规与解读331条、机关党建271条、土地管理180条、土地利用180条、土地市场461条、不动产565条、国土规划2301条、地质矿产135条、地质环境62条、矿产市场74条、测绘管理140条、人事信息159条、耕地保护50条、执法监察214条。门户网站还设有网上投诉和网上咨询栏目,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为群众提供了良好的信息平台,提供最新的信息,方便群众。

       2、落实矿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一是扎实开展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督促矿业权人做好年度信息公示,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并将结果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我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制定矿业权出让计划,严格依法审批出让矿业权,严格执行采矿权集体会审和会签制度,规范采矿权出让和审批登记。坚决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采矿权出让和登记程序,对列入《年度采矿权招拍挂出让计划》采矿权,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招拍挂交易,防止暗箱操作和以权谋私的行为发生。同时,成立了矿业权出让专项督查检查组,定期对全市矿业权出让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督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范矿业权出让活动。三是扎实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工作根据省厅工作安排,认真开展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工作,组织专家组通过资料梳理、调查查询、凭证查阅、现场查看、对比分析等方法,核查矿业权权基本信息、履行义务信息等情况,并按时将检查结果通过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七)健全监督,提高法治体系权力制约的能力

       1、健全权力制约、强化监督体系。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并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以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通过局官方网站、云浮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双公示”平台、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作为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公示,涉及“互联网+监管”的监管事项,积极上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案件的监管数据,全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自然资源法治环境。

       2、完善应诉机制、落实内外管理。我局坚持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我局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规定,目前我单位已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案1宗。同时通过制定《云浮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水平,规范我局行政应诉工作,建立我局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意识,推进往后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主动纠错,减少诉讼纠纷。

       (八)普法用法,提高行政行为守法护法的意识

       1、落实复议应诉、推进普法建设。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序组织行政复议应诉审理和答复工作。2020年至今办理案件共49宗,其中行政复议案件22宗,行政诉讼案件24宗,行政赔偿案件1宗,办理听证案件2宗。同时,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应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工作。

       2、加强法治教育、完善知识培训。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加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规范执法能力,我局分别举行了“自然资源系统专题法制知识讲座”和“召开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民法典专题知识讲座”,推进法治自然资源建设,加强民法典的宣传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与法治观念。根据省、市普法办的要求,组织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2020年度学法考试,贯彻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3、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我局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建立完善自我审查机制,制定《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共有公平竞争审查人员22名。明确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的内容、审查程序、审查机构等。

       二、存在问题

       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主要是:

       (一)行政执法制度执行不全。一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不多,执法监察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部分过程进行了记录,没有严格实行全过程记录。二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法制审核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足够的法律法学专业人员,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三是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四是行政执法意识不够全面。部份业务科室对于行政执法业务存在认识不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未能在“三项制度”上全面落实。

       (二)依法行政观念意识不足。行政意识不到位,学习不强烈,责任落实不力,存在重业务、轻学法的现象。对法律法规学习的主动性有待加强,一些干部职工只注重业务培训,对学法培训当作完成任务而被动学习,对考核任务之外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学法面相对较窄,学习不够系统深入。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还未形成浓厚氛围。对工作发生的变化不及时了解,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够强,惯性思维、侥幸心理较普遍。

       三、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工作措施

       (一)加强落实组织领导,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规范化、完善化,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加强培训,学习先进经验,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促进我局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合理,促进依法行政。

       (二)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落实运用法治思维执行管理。牢固树立行政管理法治思维。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知识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局干部职工的法律观念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把法治思维贯穿于本局工作全过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监督考核,把依法行政贯彻到日常工作当中,以其成效作为衡量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各业务科室和领导干部年末考核指标体系。

       (三)强化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法定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加快推进云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把“融珠”“融湾”作为主要战略方向,全面对接“融珠”“融湾”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储备开发利用我市东部靠近珠三角区域的土地资源,将我市东部片区作为“融珠”“融湾”的先行示范区和产业承载地,积极承接大湾区产业延伸拓展,促进现代物流、生物医药、金属智造等产业发展,将东部片区打造成云浮新的经济增长极。

       (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落实自然资源要素作用保障。继续发挥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专班的作用,配合发改、商务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进行梳理,争取将更多重大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商务部外资大项目清单和《广东省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予以保障用地指标;对影响项目落地的用地指标、用地规模、林地指标、水田指标、国土空间规划等要素进行通盘考虑,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措施,为项目建设落地提供保障。

       (五)严格用地指标管理,提高土地流转收储利用效率。督促各县(市、区)落实批而未供土地去库存、闲置土地处置、撤销无效用地批文、拆旧复垦等措施,以更好地获得用地指标,保障项目建设。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继续实施“增存挂钩”用地指标配置做法,把有限的指标用于急需的项目,保证报批条件成熟,取得用地批文后第一时间供地。紧扣工业用地的需求,加快土地收储的力度,为项目落地提供支撑。

       特此报告。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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