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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浮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搬迁建设项目土地及房屋预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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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日期:2025-01-02 17:08:36)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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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征地单位: 为便于云浮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搬迁建设项目顺利开展,为云浮气象的准确播报收集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房屋(属于国有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建设云浮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 二、项目征收范围(具体四至以征地标界为准): 1.罗沙村委水冲村村口石基头至罗沙村委水冲村水冲顶,详见附图(市气象局探测基地选址用地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云浮市气象局探测基地 四、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为自2022年10月14日至 2022年11月13日。 五、征收主体: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 六、征收实施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道办事处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对征收的土地及拆迁的建筑物(包括其它附着物),土地及建筑物的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30天内持合法的土地、建筑物的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云城街自然资源所(联系人:董杏德,联系电话:8822852)办理有关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存在权属争议的土地及附着物,在规定期限内争议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及期限内被拆迁人未能签订补偿协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投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处理。 八、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收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和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及评估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依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九、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城区各镇(街)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云区府〔2022〕22号)规定标准执行。 十、搬迁期限:被征收人自签订房屋与土地征收补偿协之日起30天内腾空被征收房屋与附着物并交付征收实施单位。 十一、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实施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装饰装修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得抢种、抢栽、抢建地上附属物或农作物,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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