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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兴县201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日期:2016-02-25 16:04:20)     分享到:

新兴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新兴县201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新国土资报〔2014183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县将新城镇黄塘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8201公顷(耕地0.820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0.8201公顷(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44532120110006,你县政府应按照承诺函的要求,20171130日前完成整治改造工作,确保新兴县201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此复。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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