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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云城区河口街道洞心村一带土地的公告(云区府〔2024〕17号)
(来源:本网 日期:2025-01-03 09:57:49)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征收云城区河口街道洞心村东约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352公顷(耕地0.3352公顷)。现将于2024年5月22日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云浮市城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2)〔2024〕46号)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用于河口街洞心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

  二、土地征收面积及位置范围: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3352公顷(折合5.028亩),征收土地位于云城区河口街道洞心村一带周边,具体四至以征地标界为准。

  三、被征收的土地权属单位:云城区河口街道洞心村东约经济合作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社会保障和费用支付方式。

  1.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87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按《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城区各镇(街)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云区府〔202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府〔2010〕89号)的有关规定,本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总金额为18900元。

  4.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在取得用地批准文件三个月内支付到被征地农民账户。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该地块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不服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批复文件(粤府土审(22)〔2024〕46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11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云浮市城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2)〔2024〕46号)

       2.用地红线影像图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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