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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城区云城街道罗沙村一带征收土地的公告云区府〔202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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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日期:2025-01-02 16:53:07)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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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征收云城区云城街道罗沙村水冲、上棋盆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317公顷(林地0.3317公顷)。现将于2024年8月21日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云浮市城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2)〔2024〕53号)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用于云浮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搬迁建设项目。 二、土地征收面积及位置范围: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3317公顷(折合4.9755亩),征收土地位于云城区云城街道罗沙村一带周边,具体四至以征地标界为准。 三、被征收的土地权属单位:云城区云城街道罗沙村水冲、上棋盆经济合作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社会保障和费用支付方式。 1.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园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34.8万元/公顷,征收养殖水面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87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按《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城区各镇(街)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云区府〔202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有关规定精神,需计提养老保障资金4.7466万元。 4.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在取得用地批准文件三个月内支付到被征地农民账户。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该地块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不服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批复文件(粤府土审(22)〔2024〕53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2日起至2024年9月16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云浮市城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2)〔2024〕53号)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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