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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云城区云城街道循常村、岔路村、罗沙村一带土地的公告
云区府〔2023〕11号
(来源:本网 日期:2023-05-17 12:09:14)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征收云城区云城街道循常村凤洲岗陈屋、李屋、毛屋、桐油墩、上哈水经济合作社、大塱村低榃塘第一、第二、大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塱心、井岗围、郭屋、邹谭经济合作社、岔路村中军营、罗石、三眼塘经济合作社、罗沙村向一、二队、西区二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8694公顷,农用地9.1274公顷(耕地5.5236公顷、园地2.4757公顷、林地0.8351公顷、草地0.0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2924公顷),建设用地0.7315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云浮市城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2)〔2023〕1号)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拟用于市城区道路贯通项目建设。

  二、土地征收面积及位置范围:征收集体土地面积9.8694公顷(折合148.041亩),征收土地位于云城街道循常村、岔路村、罗沙村周边,具体四至以征地标界为准。

  三、被征收的土地权属单位:云城街道循常村凤洲岗陈屋、李屋、毛屋、桐油墩、上哈水经济合作社、大塱村低榃塘第一、第二、大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塱心、井岗围、郭屋、邹谭经济合作社、岔路村中军营、罗石、三眼塘经济合作社、罗沙村向一、二队、西区二队经济合作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社会保障和费用支付方式。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34.8万元/公顷;征收园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其他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34.8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按《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城区各镇(街)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云区府〔202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有关规定精神,按每亩平均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的18%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360.99万元。

  4.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在取得用地批准文件三个月内支付到被征地农民账户。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该地块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批复文件(粤府土审(授)〔2022〕177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也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3月16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云浮市城区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2)〔2023〕1号).doc

                   2.用地红线影像图.zip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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