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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城区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本网 日期:2023-11-15 15:48:29)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云浮市城区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云城区云城街道丰收村麦屋、大丰洞一队、大丰洞二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9570公顷(林地3.9570公顷)。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1、征收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34.80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按《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城区各镇(街)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云区府〔202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支付安置补助费到被征地集体组织。

  (二)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2%比例计算,安排给被征地单位做发展集体经济的留用地。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云府办〔2021〕5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征地社保费按5.30万元/亩的18%筹集,该征地项目总征地社保费为56.6247万元;具体分配方式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筹集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分配到人”的基本原则确定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由村委会报镇(街)核准、公示后确定,如规定时间内未能明确分配方式,将按照被征地农民(16周岁以上人口)所涉人口平均分配,具体名单由各镇(街)上报。

  三、当地镇(街)征地拆迁办公室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与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凡从当地镇(街)征地拆迁办公室现场调查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公告期限。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内向所在地的镇(街)征地拆迁办公室反映。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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