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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云区自然资听告字〔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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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日期:2020-12-29 09:28:03)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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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街道大塱村大汉岗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城西村大坑边、张屋、潭屋、朱屋、九龙桥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4.4034公顷,其中水田地类3.6822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476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723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1726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云浮市云城区自然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云浮市云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云浮市云城区自然资源局(地址:云城区屏峰1路60号,邮编:527300,联系人:冯强,联系电话:8608579。)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云浮市云城区自然资源局 云浮市云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3日 附件1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为实施城镇规划,云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云城街道大塱村大汉岗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城西村大坑边、张屋、潭屋、朱屋、九龙桥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4.4034公顷,其中水田地类3.6822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476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723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172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及云城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云城街道大塱村大汉岗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城西村大坑边、张屋、潭屋、朱屋、九龙桥经济合作社 二、被征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集体土地4.4034公顷,其中水田地类3.6822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476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723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1726公顷。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水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80.1万元/公顷;征收养殖水面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84.3万元/公顷;征收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30万元/公顷;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标准为80.1万元/公顷。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按关于印发《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街、高峰街和河口街)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云区府〔2017〕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 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2%比例安排给被征地单位做发展集体经济的留用地。 云浮市云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3日
附件2 关于云浮市城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下称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云浮市城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如下: 一、对云浮市城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人数。云浮市城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云城街道大塱村大汉岗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城西村大坑边、张屋、潭屋、朱屋、九龙桥经济合作社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 128 人,具体名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镇人民政府核准、公示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未能及时确定名单,应向镇人民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镇人民政府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云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办理材料报送手续。 三、费用标准。按云府办〔2010〕89号文的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按确定的养老保障人数每人18900元的标准,计提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为2419200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云浮市云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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