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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西江新城中央商务区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听证报告
(来源: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日期:2017-11-09 17:06:00)     分享到:

为实现今年内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以指导云浮西江新城沿江片区开发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规划编制委员会委托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了《云浮西江新城中央商务区以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于2017 年10月26日下午公开举行了《规划》听证会,现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于2017 年9月26日在云浮公众信息网站、云浮规划网站、云浮日报发布了《规划》听证会公告,截止至9月30日,通过相关单位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14名听证代表。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于9月30日在云浮公众信息网站、云浮规划网站公布了《规划》听证代表名单,并于10月16日前将听证通知书及有关材料送达听证参加人。10月26日下午, 市规划编制委员会在七楼大会议室召开《规划》听证会, 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为14人,实到11人,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会议如期举行。本次听证会主持人为市规划编制委员会萧劲风同志,听证陈述人为云浮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钟必龙同志。听证会按照以下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听证会纪律、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

2、听证陈述人陈述《规划》的有关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

3、听证参加人对《规划》发表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回应;

4、听证参加人员作最后陈述;

5、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并由听证陈述人和听证代表核实以及签名确认;

6、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二、听证代表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采取相关单位推荐和自愿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了14名听证代表,具体名单如下:

云浮新区管委会委派的张春海(云浮新区管委会)、

林杰华(云浮新区国土规划局)、陈颂延(云浮新区经济发展局)、潘宪升(云安区都杨镇人民政府)、市法制局的李伟忠、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的陈显光、市环境保护局的黄学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张玉石、市交通运输局的覃丽、市水务局的刘锦良,广东电网有限公司云浮供电局的

刘晓光,云浮西江新城的群众代表岑海晖、张家满、黄前六。本次听证会实际到场参加会议的代表有 11 人(其中,政府部门代表8人,群众代表3人),张春海、陈显光、黄学良3位同志因事请假。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1、林杰华(云浮新区国土规划局):

①建议增加管理单元地块合并或细分开发控制管理内容;

②建议除纳入生态控制线外的城市绿地,规划可以有弹性地允许在管理单元内调整位置;

③污水专项规划部分,建议增加污水规划与综合管廊中污水设计关系的相关说明;

④地块配套社会停车场较困难,建议社会停车场独立选址;

⑤进一步核实已批地块的指标值。

2、陈颂延(云浮新区经济发展局):

①建议进一步核对说明书中的格式;

②建议规范数字和单位的表达方式。

3、潘宪升(云安区都杨镇人民政府):

建议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能更好地为周边村民服务。

4、李伟忠(市法制局):

①建议进一步研究规划解释权的表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②建议将合法性程序纳入规划成果。

5、张玉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规划区建设应充分考虑排涝对东边现状村庄的影响。

6、覃丽(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请核对图纸与文字说明的路名是否统一。

7、刘锦良(市水务局):

建议复核规划区排涝标准。

8、刘晓光(云浮供电局):

建议增加规划区西南侧110KV高压线路走廊,并做好管控预留。

9、岑海晖(群众代表):

①建议本区域设置独立医疗用地;

②建议华立学院用地北侧不设置G2防护绿地,该处用地建议考虑作社会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

③A13地块容积率标示有误,应为3.5;

④高等院校的设置应具有高瞻性,未来的高等院校将会融合创业孵化、高端技术研究等功能,建筑高度≤24m过于局限。

10、张家满(群众代表):

①从成本方面考虑,建议取消碧桂园地块北侧排洪渠;

②建议校核云祥大道东侧排洪渠的泄洪能力。

11、黄前六(群众代表):

无意见。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11名听证参加人原则上同意《规划》,没有出现存在争议或分岐的重大问题,同时听证参加人分别对《规划》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参加会议的11名听证参加人就《规划》发表了意见,阐明了理由,他们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对《规划》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我委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吸收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1、林杰华(云浮新区国土规划局):

①建议增加管理单元地块合并或细分开发控制管理内容。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已按意见在规划中增加相关内容。

②建议除纳入生态控制线外的城市绿地,规划可以有弹性地允许在管理单元内调整位置。

分析及处理建议:解释。城市绿地属于“四线”管控的内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③污水专项规划部分,建议增加污水规划与综合管廊中污水设计关系的相关说明。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已按意见在规划中加强市政工程规划与综合管廊衔接。

④地块配套社会停车场较困难,建议社会停车场独立选址。

分析及处理建议:部分采纳。根据《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社会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表述为“位于道路红线以外的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停车场和由建筑物代建的不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停车场”,地块配套的停车场面向公众开放、允许公众停车即属于社会停车场的范畴,无须单独配建。对于需独立占地的社会停车场将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深化规划中的相关内容。

⑤进一步核实已批地块的指标值。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按意见对已批地块的控制指标作进一步的核实。

2、陈颂延(云浮新区经济发展局):

①建议进一步核对说明书中的格式。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按意见对说明书的格式进行了调整。

②建议规范数字和单位的表达方式。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按意见规范了规划中的数字和单位的表达方式。

3、潘宪升(云安区都杨镇人民政府):

建议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能更好地为周边村民服务。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配置了公共服务设施。

4、李伟忠(市法制局):

①建议进一步研究规划解释权的表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已按意见对规划解释权的表达作了进一步的研究,修改为“本规划由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

②建议将合法性程序纳入规划成果。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在规划技术文件的公众参与报告中有相关内容。

5、张玉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规划区建设应充分考虑排涝对东边现状村庄的影响。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按意见对排涝与现状村庄衔接方面进行了研究。

6、覃丽(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请核对图纸与文字说明的路名是否统一。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按意见进一步核对了路名,并进行修改。

7、刘锦良(市水务局):

建议复核规划区排涝标准。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按意见对规划区排涝标准进行了复核,排涝标准为:按3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干。

8、刘晓光(云浮供电局):

建议增加规划区西南侧110KV高压线路走廊,并做好管控预留。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进一步核对了规划区西南侧110KV高压线路走廊,并在不影响用地开发的前提下预留高压走廊防护绿地。

9、岑海晖(群众代表):

①建议本区域设置独立医疗用地。

分析及处理建议:解释。医疗卫生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分为三级设置:市级、区级和社区级。西江新城范围内已统筹规划有1处市级综合医院、2处区级综合医院和1处区级妇幼保健院,能够满足西江新城及周边地区居住人口的需求,其中有1处区级综合医院紧邻规划区北侧、1处区级妇幼保健院紧邻南侧。所以本次控规不再独立设置市级和区级医疗卫生设施,并已按照社区级别及服务半径的需求,规划配置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

②建议华立学院用地北侧不设置G2防护绿地,该处用地建议考虑作社会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

分析及处理建议:解释。华立学院用地北侧现状为110KV高压走廊,为保障用电安全,根据相关要求需设置高压走廊防护绿地。

③A13地块容积率标示有误,应为3.5。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按意见对该地块已批准的设计条件进行了核对。

④高等院校的设置应具有高瞻性,未来的高等院校将会融合创业孵化、高端技术研究等功能,建筑高度≤24m过于局限。

分析及处理建议:解释。该地块为中小学用地,建筑限高按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确定。

10、张家满(群众代表):

①从成本方面考虑,建议取消碧桂园地块北侧排洪渠。

分析及处理建议:解释。根据上层次规划以及碧桂园北侧康盛路(工业三路)道路设计方案,为保证规划区的防洪排涝能力,规划保留该段排洪渠。

②建议校核云祥大道东侧排洪渠的泄洪能力。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云祥大道东侧现状为大涌河,不在本次控规范围,下一步将在《云浮西江新城水景中轴线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校核相关内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听证参加人员在听证笔录签名确认。

特此报告。

 

 

 

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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