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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规划执法罚决〔2017〕2号
(来源: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日期:2017-06-15 15:25:26)     分享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云规划执法罚决〔2017〕2号
处罚名称: 赵桂洲、谢桂英、魏子江违法建设案
处罚类别1: 其他(见处罚类别2)
处罚类别2: 限期自行拆除
处罚事由: 赵桂洲、谢桂英、魏子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道丰收村委牛路口村建设房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442827********007X ,442727********0024, 442727********3314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责令赵桂洲、谢桂英、魏子江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5
处罚机关: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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