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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梧高速公路增设云浮西互通立交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来源:本网 日期:2021-06-29 10:30:45)     分享到: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云浮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行使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方案》,《关于申请办理广梧高速公路增设云浮西互通立交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云浮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江洪;单位证照号码9144530030424870XN;单位通讯地址:云浮市区兴云东路240号)申请的广梧高速公路增设云浮西互通立交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445302-48-01-054953)已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批复文件为《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梧高速公路云复习互通立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粤发改投审﹝2020﹞39号)。项目建设有利于改善云浮中心城区交通条件和完善云浮市路网结构,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促进当地交通运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选址你市云城区境内,已列入《云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用地面积10.8005公顷,其中农用地6.8933公顷(耕地1.1641公顷,含基本农田0公顷),建设用地2.6278公顷,未利用地1.2794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将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厅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6月27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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