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关于广东云浮电厂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云府〔2008〕93号)业经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10〕248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将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办事处布务村委会属下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8.5067公顷(其中耕地3.15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连同集体未利用地3.8公顷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3.773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6.08公顷,由你市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云浮电厂C厂2×30万千瓦上大压小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要切实落实核减的用地(共计核减3.72公顷,均为厂区用地),进一步完善有关用地方案,切实做到集约节约用地。
三、同意所报补充耕地方案。已完成开发补充的耕地(粤国土资(验)函〔2006〕21号)应切实采取措施确保质量。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生活出路。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上述土地批准后涉及的有关税费收缴和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六、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依时报我厅,由我厅汇总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