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
你市报来的《关于新兴县新城镇200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云国土资报〔2009〕139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新兴县新城镇州背居委会、锦水居委会、州枫洞居委会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4.0062公顷(园地18.5650公顷、养殖水面5.44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同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新兴县新城镇的城镇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新兴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新兴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及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上述土地批准后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规定办理。
四、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依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