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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兴县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日期:2010-12-25 21:57:29)     分享到:
 
 
关于新兴县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国土资(建)字〔2010〕97号
发布时间:2010-02-22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    

云浮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云浮市新兴县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云国土资报〔2008〕1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新兴县六祖镇雅冈居委会,新城镇水东居委会、下坪居委会、黄岗村委会,天堂镇五一村委会,车岗镇车头村委会,竹围村委会,太平镇社圩村委会,水台镇奄村村委会、六乡居委会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1.8255公顷(耕地2.5526公顷、园地3.1486公顷、林地1.9571公顷、养殖水面4.16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4.3887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1.5558公顷、园地0.8758公顷、林地1.9571公顷)只转不征,保留集体土地性质;其余7.4368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0.9968公顷、园地2.2728公顷、养殖水面4.1672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同时将国有农用地0.8581公顷(园地0.6131公顷、养殖水面0.2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国有未利用地0.3003公顷,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上述合计12.9839公顷土地经完善有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新兴县城镇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已完成开垦补充的耕地(粤国土资(验)函〔2003〕27号)应切实采取措施确保质量。
    三、请新兴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新兴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及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情况须依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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