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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将开征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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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日期:2011-12-09 08:56:25)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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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罗定将开征土地闲置费 根据《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闲置费的通告》(简称《通告》),为进一步加强对闲置土地的管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土地的通知》的规定,该市政府决定对闲置土地征收土地闲置费。《通告》明确了属于闲置土地的情形、土地闲置费征收的标准、征收的时间和实施征收主体。 一是明确属于闲置土地的情形。(一)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四)土地平整或“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地面平整)工程完成后,中止建设满1年的;(五)城区范围内,地上建筑物已拆平(含部分拆平),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是明确土地闲置费按下列用地种类和标准征收。(一)房地产开发用地按每年不超过该用地出让地价(划拨地按所在地基准地价)15%征收;(二)一般建设用地按原用地价的10%征收;(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按原用地价5%计收。以上用地的地价如低于现行所在地基准地价的,按其基准地价进行计征。 三是明确土地闲置费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征收,由罗定局实施征收工作。 罗定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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