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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市城区地矿管理职能方案
(来源: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日期:2010-12-28 09:38:08)     分享到:

调整市城区地矿管理职能方案

 

    为更加有效加强市城区矿产管理,充分调动分局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为国库征收资源费的职责,现就城区地矿管理职能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原则: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有利于发挥云城区的资源优势,有利于加强管理,实行管理与审批分离,谁管理谁征费。

    二、调整范围:市城区除云浮硫铁矿由市局直接管理外,其余划归分局负责。

    三、分局管辖范围内的矿业权登记、发证,延续、变更及转让等业务统一由分局受理、初审,报市局审核或审批。

    四、普通矿山企业的年检,市局委托分局具体负责,省规定不能下放年检审批权限的除外。

    五、“三费一金”原则谁管理,谁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任务由分局下达到企业。采矿权使用费、登记费,依法征收,恢复自然生态环境保证金也由分局直接收取,按规定管理。

    六、分局管辖范围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足额征收,全额入库。入库后省返还部分按规定返还到县部分由分局支配,作矿管工作经费。分局可设过渡帐户。

    七、地矿管理的其他业务,如矿山环境保护和城区地质环境管理、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采矿权纠纷、违法案件查处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等业务工作和专项工作,原则上由分局负责。若分局无权作出行政决定的,由分局做出方案、报市局作出行政决定,分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局有关科室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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