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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调整方案》听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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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05-17 09:50:00)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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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住机遇找准定位,全域融入大湾区建设,充分发挥紧邻核心区、大湾区的区位优势,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四次、五次全会关于“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的决策部署,打赢“土地收储任务、垦造水田任务、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任务、务实解决征地留用地遗留问题”四大攻坚战,遵循“多规合一”的理念,盘活近期建设用地存量,保障近期对接服务大湾区城市品质生活的物流配送基地以及中心城区提升工程项目的落地建设,解决一批历史用地问题,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云浮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编制工作。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5月10日上午公开举行了《方案》听证会,现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4月10日在云浮市人民政府网站、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了《方案》听证会公告,截至4月16日,通过相关单位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15名听证代表。市自然资源局于4月17日在云浮市人民政府网站、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布了《方案》听证代表名单,并于4月30日前将听证通知书及有关材料送达听证参加人。5月10日上午, 市自然资源局在云浮市城区兴云西路58号原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七楼会议室召开了《方案》听证会,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为15人,实到11人,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会议如期举行。本次听证会主持人为市自然资源局的萧劲风同志,听证陈述人为云浮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的钟必龙同志。本次听证会主要分为三个议程进行,第一个议程是听证陈述人简要介绍《方案》的有关内容;第二个议程是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最后一个议程是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并由听证陈述人和听证代表签名确认。 二、听证代表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采取相关单位推荐和自愿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了15名听证参加人,其中到会11人,参会人员名单如下: 云城区人民政府的刘尚熙、云安区人民政府的林瑞娟、云浮新区管委会的林杰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袁晓胜、市教育局的林树德、市生态环境局的黄学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梁永贤、市交通运输局的李勇,群众代表吴弟军、严佩捷、陈淑杏。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1、刘尚熙(云城区政府): 无意见。 2、林瑞娟(云安区政府): (1)建议增加集益化工和云安区绿色日化产业集聚区两个项目的用地; (2)“调出的建设用地一览表”编号为10-11的两个地块已有土地开发权属,建议不调出用地规模。 3、林杰华(云浮新区管委会): (1)建议进一步研究落实新区管委会回复意见; (2)进一步研究16-20号地块调出的必要性。 4、袁晓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无意见。 5、林树德(市教育局): 建议附表1第12点项目名称修改为“教育发展用地”或“中小学建设用地”或“教育科研用地”。 6、黄学良(市生态环境局): 无意见。 7、梁永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意见。 8、李勇(市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9、吴弟军(群众代表): 无意见。 10、严佩捷(群众代表): (1)进一步核实文字表述错误; (2)进一步优化图纸表达。 11、陈淑杏(群众代表): 无意见。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11名听证参加人原则上同意《方案》,没有出现存在争议或分歧的重大问题,同时听证参加人分别对《方案》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参加会议的11名听证参加人就《方案》发表了意见,阐明了理由,他们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对《方案》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我局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吸收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1、林瑞娟(云安区政府): (1)建议增加集益化工和云安区绿色日化产业集聚区两个项目的用地。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经研究,项目符合《方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调整的《方案》内涵及原则。 (2)“调出的建设用地一览表”编号为10-11的两个地块已有土地开发权属,建议不调出用地规模。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按意见进行修改。 2、林杰华(云浮新区管委会): (1)建议进一步研究落实新区管委会回复意见。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已对云浮新区管委会提出的意见进行了研究及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2)进一步研究16-20号地块调出的必要性。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经研究,16-20号地块目前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等要求,现状为丘陵地形,建议纳入调出建设用地范畴,保障中心城区产业提升、首位度提升等发展目标,调出的用地控制为发展备用地。地方政府或管理部门可按照用地的实际需要,在下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再统筹考虑。 3、林树德(市教育局): 建议附表1第12点项目名称修改为“教育发展用地”或“中小学建设用地”“教育科研用地”。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附表1第12点项目名称修改为“教育科研用地”。 4、严佩捷(群众代表): (2)进一步核实文字表述错误。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按意见对《方案》的文字及相关数据进行了校对及完善。 (2)进一步优化图纸表达。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按意见相关图纸的表达形式进行了优化。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听证参加人员在听证笔录签名确认。 特此报告。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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