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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听证会报告
(来源: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6-08-02 11:54:00)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3〕20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的函》(粤建规〔2014〕92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市委五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建设现代生态城市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委组织编制了《云浮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于2016年7月26日下午公开举行了《方案》听证会,现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于2016年6月24日在云浮公众信息网站、云浮规划网站、云浮日报发布了《方案》听证会公告,截至6月30日,通过相关单位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22名听证参加人。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于7月6日在云浮公众信息网站、云浮规划网站公布了《方案》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并于7月12日前将听证通知书及有关材料送达听证参加人。7月26日下午,市规划编制委员会在七楼会议室召开《方案》听证会,听证会应到听证参加人为22人,实到19人,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会议如期举行。本次听证会主持人为市规划编制委员会萧劲风同志,听证陈述人为深圳市北京大学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刁彩虹、云浮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邓春霞2位同志。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听证会纪律、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名单;

2、听证陈述人陈述《方案》的有关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

3、听证参加人对《方案》发表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回应;

4、听证参加人员作最后陈述;

5、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并由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核实以及签名确认;

6、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采取相关单位推荐和自愿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了22名听证参加人,具体名单如下:

郑永发(云城区人民政府)、林瑞娟(云安区人民政府)、黄沃锟(罗定市人民政府)、梁洁燕(新兴县人民政府)、

黄权烽(郁南县人民政府)、范庆彤(云浮新区管委会)、

刘伟雄(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李伟忠(市法制局)、梁美琼(市发展和改革局)、陈显光(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傅炳光(市环境保护局)、黎世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覃丽(市交通运输局)、林永瑜(市水务局)、周亮(市农业局)、李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邓卓喜(市林业局)、傅伙枢(市旅游局)、梁志艺(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陈伟芳(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石伟(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张华(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

本次听证会实际到场参加会议的听证参加人为19人(其中,政府部门代表17人,群众代表2人),李伟忠、林永瑜、张华3人因事请假。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1、陈显光(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1)划定方案缺乏细化管理措施,生态控制线如何调整以及建设项目需调整生态控制的准入门槛。

2)生态控制线与环保部门编制的《生态严控区》规划有何区别。

3)下半年中央会下达增加地方建设用地规模,减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的任务,如何衔接。

2、郑永发(云城区人民政府

云城区生态控制线范围图中,建议将国道沿线已批已建用地不纳入生态线。

3、林瑞娟(云安区人民政府)

36页,表格中各公园的属地应进一步核实。

4、黄沃锟(罗定市人民政府):

1)罗定江上游位于罗定看守所一带的生态线划定范围与地方建设项目有冲突。

2)罗定江下游规划污水处理厂一带地块已纳入近期建设,请予以衔接。

3)罗定江附城支流(构件厂一带水域)生态控制线宽度建议减少。

4)附城一带的白庙旅游区周边的生态控制线划定范围建议减少。

5)罗定总规正在修编,建议加强联系衔接。

5、梁洁燕(新兴县人民政府): 

1)第19页,县域城乡空间管制规划图,建议将“广东禅文化创意产业园”从禁建区划出。

2)第37页、80页、74页,建议统一“湴表水库”表述。

3)第40页,核实“新州绿岛”“西郊公园”的名称及位置。

4)第84页,新修编的总规已将总体格局调整为“一心双轴三区”,建议相应调整。

5)“北峰山水库”准备调整为“北峰山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建议调入生态线一级保护区。

6)建议对文本中一些表述及标点符号进行校核。

7)建议为高恩高速公路预留空间。

6、黄权烽(郁南县人民政府):

1)建议明确规划年限、有效期。

2)明确生态线实施管理程序,各部门的职责。

7、范庆彤(云浮新区管委会):

无意见。

8、刘伟雄(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一级管制区应包括海拔较高的山体,并且考虑在每一条自然村都留有饮用水保护区。

9、梁美琼(市发展和改革局):

无意见。

10、傅炳光(市环境保护局):

1)核对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具体情况,如数量等。

2)与省环保厅的生态严控区进一步对接,建议全部纳入生态线。

3)与《西江渔业保护规划》衔接,将渔业保护区纳入生态控制线。

11、黎世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第18页,统一表述为“蟠龙洞省级风景名胜区”。

2)蟠龙洞省级风景名胜区面积请与相关规划进一步衔接。

12、覃丽(市交通运输局):

8页,核对文字,如“腰古镇”。

13、周亮(市农业局):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否属于二级保护区,建议在第10页至11页明确落实。

14、李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增加“生态文物”保护相关内容。如罗定长岗坡渡槽与周边生态有着密切关系,也是生态的一部分,如果渡槽被破坏了,周边生态肯定受影响。所以建议各地的生态控制线应该要把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遗产列入保护范围。

15、邓卓喜(市林业局):

1)对《方案》第5页:“商品林面积约3325.34平方公里”修改为“商品林面积约3543.72平方公里”(根据2015年度云浮市森林资源档案数据核对)。

2)对《方案》第6页:“云浮市已批建自然保护区16个,森林公园28个,湿地公园14个。同时,成功申报生态公益林省级示范区7个,面积11.2平方公里。”修改为“云浮市已批建自然保护区15个,森林公园67个,湿地公园15个。同时,成功申报生态公益林省级示范区7个,面积124.56平方公里。”因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数据有修改,建议在相应的范围图也要修改。

3)对《方案》第9页:“2.水库湖泊及水源林 包括大河水库、湴表水库、共成水库、大坞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水源林,其中,水源保护区中的一级保护区列入一级管制区。”修改为“2. 水库湖泊及水源林 包括大河水库、湴表水库、共成水库、大坞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第一重山水源林,其中,重要水源保护区中的一级保护区九星湖省级湿地公园列入一级管制区。”

4)对《方案》第10页:“生态公益林及周边的山林纳入生态控制线,其中,省级及以上生态公益林列入一级管制区。”修改为“生态公益林及周边的山林纳入生态控制线,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列入一级管制区。”

5)对《方案》第11页:“一级管制区包括&hellip;&hellip;,省级及以上生态公益林&hellip;&hellip;。”建议修改为“一级管制区包括&hellip;&hellip;,国家级生态公益林&hellip;&hellip;。”(根据2015年度云浮市森林资源档案数据显示: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为101.47平方公里)

6)对《方案》第12页:“1.一级管制区 生态控制线的一级管制区内,&hellip;&hellip;,必要的交通、通讯等市政公用设施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建议修改为“1.一级管制区 生态控制线的一级管制区内,&hellip;&hellip;,必要的交通、通讯等市政公用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

7)对《方案》第17页:“表2:生态控制线构成对象清单和汇总表”中“大河水库自然保护区 地点:新兴县”修改为“大河水库自然保护区 地点:郁南县”。另外,汇总表应增加“金菊顶自然保护区地点:郁南县 面积:20平方公里”。“安全防护用地小计 商品林 面积: 2663.5平方公里”改为“安全防护用地小计 商品林 面积:3543.72平方公里”(根据2015年度云浮市森林资源档案数据核对)。

16、傅伙枢(市旅游局):

无意见。

17、梁志艺(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10页,建议将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中的10公顷以上的城市公园一一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图中表达。

18、陈伟芳:

13页,“对于已建项目&hellip;&hellip;”改为“对于拟建项目&hellip;&hellip;”。

19、石伟:

建议进一步对接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规划,避免冲突。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19名听证参加人原则同意《方案》,没有出现存在争议或分歧的重大问题,同时听证参加人分别对《方案》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参加会议的19名听证参加人就《方案》发表了意见,阐明了理由,他们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对《方案》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我委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吸收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1、陈显光(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1)划定方案缺乏细化管理措施,生态控制线如何调整以及建设项目需调整生态控制的准入门槛。

分析及处理建议:解释。《方案》6.2节对各类建设项目分类处置措施和生态控制线调整程序进行了规定,由于省正在就生态控制线管理措施出台管理办法,为更好地落实省要求,待省管理办法出台后,根据省要求进一步细化生态控制线管理措施。

2)生态控制线与环保部门编制的《生态严控区》规划有何区别。

分析及处理建议:解释。二者目标一致,由于部门的管理职责不一致,生态控制线更强调建设行为的管控,同时,在控制范围上,生态控制线原则上需要包含生态严控区。

3)下半年中央会下达增加地方建设用地规模,减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的任务,如何衔接。

分析及处理建议:解释。《方案》现阶段已与国土部门相关规划衔接,下一步在图则划定过程中与国土部门加强工作对接。

2、郑永发(云城区人民政府):

云城区生态控制线范围图中,建议将国道沿线已批已建用地不纳入生态线。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方案》充分尊重建设现状,国道沿线已批已建用地未纳入生态控制线。

3、林瑞娟(云安区人民政府):

36页,表格中各公园的属地应进一步核实。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与云城区、云安区相关部门确认公园所在行政区。

4、黄沃锟(罗定市人民政府):

1)罗定江上游位于罗定看守所一带的生态线划定范围与地方建设项目有冲突。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建议提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将在生态控制线图则编制阶段根据项目用地范围细化调整。

2)罗定江下游规划污水处理厂一带地块已纳入近期建设,请予以衔接。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建议提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将在生态控制线图则编制阶段根据项目用地范围细化调整。

3)罗定江附城支流(构件厂一带水域)生态控制线宽度建议减少。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建议提供明确范围,将在生态控制线图则编制阶段结合正在修编的罗定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

4)附城一带的白庙旅游区周边的生态控制线划定范围建议减少。

分析及处理建议:解释。建议提供白庙旅游区的明确范围,将在生态控制线图则编制阶段结合正在修编的罗定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调整。

5)罗定市城市总体规划正在修编,建议加强联系衔接。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

5、梁洁燕(新兴县人民政府): 

1)第19页,县域城乡空间管制规划图,建议将“广东禅文化创意产业园”从禁建区划出。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

2)第37页、80页、74页,建议统一“湴表水库”表述。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

3)第40页,核实“新州绿岛”“西郊公园”的名称及位置。

分析及处理建议:解释。“新州绿岛”和“西郊公园”源于《新兴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纲要》的说明书和规划图集。新州绿岛为现状公共绿地,原文为“中心城区山水条件良好,建成区周围为大量的低山丘陵和农田。但建成区绿地率很低,目前仅有中山公园、百合山生态公园、新州绿岛等少数公共绿地。”西郊公园为规划公园,位于规划兴龙路以北、平南路以东。

4)第84页,新修编的县城总规已将总体格局调整为“一心双轴三区”,建议相应调整。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

5)“北峰山水库”准备调整为“北峰山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建议调入生态线一级保护区。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

6)建议对文本中一些表述及标点符号进行校核。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

7)建议为高恩高速公路预留空间。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建议提供高速公路范围线,以便相应调整。

6、黄权烽(郁南县人民政府):

1)建议明确规划年限、有效期。

分析及处理建议:解释。生态控制线与建设规划不一样,是对自然资源的长久保护,划定后需要持续实施,不设有效期。期间若与建设行为发生冲突,可启动生态控制线调整程序。

2)明确生态线实施管理程序,各部门的职责。

分析及处理建议:解释。《方案》6.1节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组织中,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国土、林业、环保、城管、水务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6.2节对各类建设项目管控、生态线调整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由于省正在就生态控制线管理措施出台管理办法,为更好地落实省要求,待广东省管理办法出台后,根据省要求进一步细化生态控制线管理措施。

7、刘伟雄(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一级管制区应包括海拔较高的山体,并且考虑在每一条自然村都留有饮用水保护区。

分析及处理建议:部分采纳。对维护自然生态系统服务、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具有关键作用的山体、水域纳入生态控制线一级管制区,通常包含海拔较高山体,但不一定全部包含。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立由环保部门根据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方案》根据《云浮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9-2020年)》、《云浮市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管控。

8、傅炳光(市环境保护局):

1)核对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具体情况,如数量等。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云浮市划定乡镇级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4个。经环保部门调研,云城区腰古镇新兴江引用水源保护区已废弃,增加云安区都杨镇大洞水库、富林镇东升水库、郁南县向阳水库三个饮用备用水源。

2)与省环保厅的生态严控区进一步对接,建议全部纳入生态线。

分析及处理建议:原则采纳。生态严控区原则上要全部纳入生态控制线,但两者的工作都在开展中,将通过沟通衔接,核实两者差异并一一处理。

3)与《西江渔业保护规划》衔接,将渔业保护区纳入生态控制线。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

9、黎世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第18页,统一表述为“蟠龙洞省级风景名胜区”。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

2)蟠龙洞省级风景名胜区面积请与相关规划进一步衔接。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方案》根据“蟠龙洞和蟠龙天湖景区界限图”纳入生态控制线,如有调整,建议提供最新范围,以便生态控制线落实。

10、覃丽(市交通运输局):

8页,核对文字,如“腰古镇”。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

11、周亮(市农业局):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否属于二级保护区,建议在第10页至11页明确落实。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原则纳入二级管制区,但根据生态安全格局评估结果进行局部调整。

12、李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增加“生态文物”保护相关内容。如罗定长岗坡渡槽与周边生态有着密切关系,也是生态的一部分,如果渡槽被破坏了,周边生态肯定受影响。所以建议各地的生态控制线应该要把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遗产列入保护范围。

分析及处理建议:部分采纳。考虑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较小,且多处都位于建成区中,在《方案》阶段,尚未对文物保护进行专章论述。在划定阶段将结合文物保护范围及周边自然景观的保留对生态控制线进行优化调整。

13、邓卓喜(市林业局):

1)对《方案》第5页:“商品林面积约3325.34平方公里”修改为“商品林面积约3543.72平方公里”(根据2015年度云浮市森林资源档案数据核对)。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

2)对《方案》第6页:“云浮市已批建自然保护区16个,森林公园28个,湿地公园14个。同时,成功申报生态公益林省级示范区7个,面积11.2平方公里。”修改为“云浮市已批建自然保护区15个,森林公园67个,湿地公园15个。同时,成功申报生态公益林省级示范区7个,面积124.56平方公里。”因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数据有修改,建议在相应的范围图也要修改。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请相关部门提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名录和边界范围图,以便进一步衔接。

3)对《方案》第9页:“2.水库湖泊及水源林 包括大河水库、湴表水库、共成水库、大坞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水源林,其中,水源保护区中的一级保护区列入一级管制区。”修改为“2. 水库湖泊及水源林 包括大河水库、湴表水库、共成水库、大坞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第一重山水源林,其中,重要水源保护区中的一级保护区九星湖省级湿地公园列入一级管制区。”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

4)对《方案》第10页:“生态公益林及周边的山林纳入生态控制线,其中,省级及以上生态公益林列入一级管制区。”修改为“生态公益林及周边的山林纳入生态控制线,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列入一级管制区。”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

5)对《方案》第11页:“一级管制区包括&hellip;&hellip;,省级及以上生态公益林&hellip;&hellip;。”建议修改为“一级管制区包括&hellip;&hellip;,国家级生态公益林&hellip;&hellip;。”(根据2015年度云浮市森林资源档案数据显示: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为101.47平方公里)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

6)对《方案》第12页:“1.一级管制区 生态控制线的一级管制区内,&hellip;&hellip;,必要的交通、通讯等市政公用设施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建议修改为“1.一级管制区 生态控制线的一级管制区内,&hellip;&hellip;,必要的交通、通讯等市政公用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

分析及处理建议:解释。重点建设项目过于宽泛,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生态控制线内要进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管治,特别是一级管制区需要严格进行管理。若重点项目涉及生态控制线范围,建议启动调整程序。

7)对《方案》第17页:“表2:生态控制线构成对象清单和汇总表”中“大河水库自然保护区 地点:新兴县”修改为“大河水库自然保护区 地点:郁南县”。另外,汇总表应增加“金菊顶自然保护区地点:郁南县 面积:20平方公里”。“安全防护用地小计 商品林 面积: 2663.5平方公里”改为“安全防护用地小计 商品林 面积:3543.72平方公里”(根据2015年度云浮市森林资源档案数据核对)。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

14、梁志艺(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10页,建议将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中的10公顷以上的城市公园一一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图中表达。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请有关部门提供名录和边界范围,以便对接。

15、陈伟芳:

13页,“对于已建项目&hellip;&hellip;”改为“对于拟建项目&hellip;&hellip;”。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

16、石伟:

建议进一步对接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规划,避免冲突。

分析及处理建议:采纳。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听证参加人员在听证笔录签名确认。

特此报告。

 

 

 

云浮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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