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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多规合一”管理办法》听证会报告
(来源: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19-06-18 09:47:30)     分享到:

《云浮市“多规合一”管理办法

听证会报告

 

为了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结合云浮实际情况,自然资源局起草了《云浮市“多规合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提高管理办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自然资源局2019610日下午公开举行了《管理办法》听证会,现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市自然资源局58日在云浮市人民政府、云浮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了《管理办法》听证会公告,截止至514日,通过相关单位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15名听证参加人;517日在云浮市人民政府、云浮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公布了《管理办法》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610日下午,在市规划编制委员会七楼小会议室召开《管理办法》听证会。会议由主持人(市自然资源局范庆彤)介绍听证会议程,宣布听证会纪律及注意事项;听证陈述人(市自然资源局李仕东)介绍具体听证内容。会上,听证代表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各抒己见,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看法。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及主持人均做了补充说明和解释。最后主持人就听证会作了小结,听证参加人签名确认听证笔录。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采取相关单位推荐和自愿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了15名听证参加人,具体名单如下:

云城区政府杨耀光、云安区政府林瑞娟、罗定市人民政府潘兵、新兴县人民政府陈云晖、郁南县人民政府黄权烽、云浮新区管委会傅灿星、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刘伟雄、市发展和改革局黄泮池、市生态环境局陈思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廖桂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韦文华,以及群众代表刘金河、陈灿流、严洁行、谢洁惠。

本次听证会到场的听证参加人为11,请假4人,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不得少于8人”的规定,本次听证会合法有效。

三、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参加会议的11名听证参加人就《管理办法》发表了意见,阐明了理由,他们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对《管理办法》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市自然资源局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吸收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详见附件。

四、取得成效

听证代表通过对《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听证会达到了预期效果。起草单位将对《管理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特此报告。

 

附件:《云浮市“多规合一”管理办法》听证意见采纳情况

 

 

 

 

 

 

 

 云浮市自然资源

2019618

 

附件:

《云浮市“多规合一”管理办法》

听证意见采纳情况

 

1、杨耀光:无意见。

2、林瑞娟:无意见。

3、潘兵:无意见。

4、陈云晖:

1)第十二条,建议明确坐标系采用大地2000

2)第十四条,由组织编制单位脱密处理后入库是否可操作?据了解,脱密需脱密插件的,而编制单位没有。

3)第十五条,“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否与“县(市、区)政府”表述上是否重复。

4)第十六条,建议将“30日”改为“30个工作日”。

意见回应:采纳。具体修改如下:

1)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本行业空间性规划应通过“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取“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作为工作底图,遵循统一的编制标准和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内容应当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要求。

2)将第十四条修改为:规划成果应当自审批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组织编制单位报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报送的规划成果应满足成果上网格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规划成果纳入“多规合一”管理平台。

3)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县(市、)人民政府、云浮新区管委会、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对本区空间性规划编制、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送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上级单位,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

4)将第十六条修改为:经批准的空间性规划不得随意调整,因国家、省市发展战略规划调整、行政区划调整、国家、省批准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调整以及经评估后确需修改等情形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后,应当自审批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规划成果报市自然资源局,动态更新至“多规合一”管理平台。

5、黄权烽:无意见。

6、傅灿星:

1)第五条、第十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多规合一”工作的管理、开展重点项目实施评估等内容;建议明确云浮新区的管理工作及实施评估工作是由云浮新区执行还是所在地云安区执行?按属地属于云安区,但是实际业务是云浮新区做出审批。

2)第十三条,第一款“经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审查后报批”是否可以明确由谁报批,改为“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报批”。

3)第二十六条,建议市自然资源局与市电子政务服务部门组织各县(市、区)是否需要组织培训,确定操作指南。

意见回应:采纳。具体修改如下:

1)将第五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多规合一”工作的统一领导;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区“多规合一”工作的管理,负责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多规合一”的具体工作;区人民政府和云浮新区管委会、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按照市人民政府委托的权限进行“多规合一”工作的管理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县(市、)人民政府、云浮新区管委会、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对本区空间性规划编制、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送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上级单位,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

2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空间性规划应征求公众及相关部门意见,并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联合报批。

审查内容包括与“多规合一”“一张图”的合规性审查及上网入库的数据格式审查等。经审查与“多规合一”“一张图”相矛盾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协调。

3)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多规合一”管理平台的人员培训、运行维护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平台的服务器、存储及网络等基础设施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

7、黄泮池:无意见。

8、陈思宁:

1)第二条,建议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义。

2)第十五条,建议明确体检、评估的内容,需考虑市直与县(市、区)的评估内容是否有重复。

3)第二十八条,平台上部门接入和数据交换情况在技术上可实现便捷查询分析,建议免去部门每季度一报,简化行政程序。

4)第三十八条,建议将“网上中介超市”与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多头管理。

5)第四十五条,建议将(一)中的“未将”改为“拒将”,将(三)中的“未按”改为“拒按”。

意见回应:采纳。具体修改如下:

1)在第三条增加注释: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2)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县(市、)人民政府、云浮新区管委会、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对本区空间性规划编制、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送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上级单位,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

3)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自然资源局牵头建立“多规合一”信息共享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信息共享工作进行检查,发布信息共享工作通报定期对“多规合一”管理平台的信息进行梳理,清理已失效信息。

4)将第三十八条第二段内容删除。

5)将第四十五条(一)中的“未将”改为“拒将”,将(三)中的“未按”改为“拒按”。

 9、廖桂德:

1)“多规合一”是规划审批层面,是否必须延伸到竣工验收阶段,如是必须的,则竣工验收阶段(每个单体)需提供什么资料?

2)第三十八条,建议将“现场勘察”改为“现场勘查”。

意见回应:采纳。具体修改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报审都有明确的需提交资料清单

2)将第三十八条“现场勘察”改为“现场勘查”。

10、韦文华:无意见。

11、刘金河: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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