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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要求县(县及县级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实施细则。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制定了《云浮市云安区(云浮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
(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定价范围
以下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具体价格管理形式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确定。
1.依法规划和设置的道路停车设施;
2.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换乘)站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等交通场站配套停车设施;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
4.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二)定价原则
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依据停车设施建设运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并促进停车设施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三)计费方法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车型或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不同计费方式及不同时段等计费。
(四)定价标准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区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制定。
(五)减免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有条件的可适当延长免费时限,具体延长时限由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实际确定;
2.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六)监管
明码标价,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以显著方式设置标价牌等,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计价方法等,并按规定对接停车信息管理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收费,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加强停车服务收费市场行为监管,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健全监管,健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管,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监管网络,提升监管工作实效。
(七)实施时间
有效期5年。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安区(云浮新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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