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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财社〔2021〕34号
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286号)以及市残疾人联合会意见,现按规定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共94.182万元(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2021年度“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尽快按规定将本次下达资金拨付到位。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该项资金需按照《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规定范围和用途安排使用,资金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厅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
三、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截留。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照附件2科学设定本地区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中央财政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情 况表
2.绩效目标表(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云浮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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