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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财社〔2021〕31号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310号)以及市医疗保障局意见,现按规定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共1,127万元(详见附件1)。此款预算收入列2021年度“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1301 城乡医疗救助”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2021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二、各地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本地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后,具体使用按照《云浮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市级统筹划拨支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要科学测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医疗救助基金结余较大的地方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三、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们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照附件2科学设定本地区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表
2.绩效目标表(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
云浮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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