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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32号)
来源:云浮市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1-07-29 14:56:42 分享到:

云财农〔2021〕32号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56号)精神,下达我市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47万元,具体分配方案已经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同意,现将该笔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2.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56号)


云浮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5日

附件1

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地 区

安排金额

(万元)

有劳动力家庭

(人)

具体用途

合 计

647

77513

1. 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包含但不限于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创业就业等)。

2. 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包含但不限于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消费帮扶、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3.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就业(交通补助、培训、特殊困难生活补助)。

云城区

40

4826

云安区

104

12500

罗定市

319

38164

新兴县

82

9781

郁南县

102

12242

注:分配原则按5月26日扶贫系统各县(市、区)有劳力家庭人口数比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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