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云城区、云安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4〕276号)及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分配方案,现按规定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共329万元(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度“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尽快按规定将本次下达资金拨付到位,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财政、医保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社〔2022〕47号)、财社〔2024〕56号文、粤财社〔2024〕131号文等有关要求,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并重,既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也要防止虚列支出、超范围使用资金等各种违法违规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如期效益。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分配安排表
2.绩效目标表
云浮市财政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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