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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费用按人次支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31 22:39:00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 【字体: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费用按人次

支付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医保中心,市医保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市社保局云城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5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24〕1号)精神,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行为,现就全市实行门诊特定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治疗费用按人次支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种实施范围。我市门诊特定病种中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病种进行血液透析治疗(含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等所有血透治疗)的病例。

二、医疗机构实施范围。我市开展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三、医保支付限额。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如下:

(一)职工医保: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3/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19/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29/次。

(二)居民医保: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07/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66/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75/次。

医保经办机构与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按上述限额实行按次定额结算、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患者之间的结算仍按照我市门诊特定病种政策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应收的费用按规定收取。

四、治疗原则。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循“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不得分解治疗(如需要串联治疗的,不得单独作为一次治疗,应与血液透析合并为一次治疗)。当次血液透析治疗所需药品(指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库中XB03XA类抗贫血药和XB01AB类肝素类药品)、耗材、检验、检查应一并在处方中开具,不得分解处方,不得诱导患者院外购药。对查实分解处方、不合理治疗所涉病例,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五、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云浮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云医保发〔2025〕17号)等相关价格文件规定。民营医疗机构应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合理制定价格,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水平相对稳定。要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202681日起执行,有效期到2031731日止。如国家、省及其他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2026729

政策解读:《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门诊治疗费用按人次支付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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