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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10-08 15:22:57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字体:小 中 大】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提升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出台《云浮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二、内容解读

    (一)灵活就业人员范围是什么?

    回答: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灵活形式就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可按规定自愿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原则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标准是多少?

    回答: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由个人自主申报。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

    (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回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可以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符合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规定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等业务。

    (四)如何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制度?

    回答: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一类银行借记卡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原文链接:https://www.yunfu.gov.cn/gjj/zwgk/zcfgyjd/content/post_2045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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