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发展“好房子”、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文件要求,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更好地满足职工高品质生活需要,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购买“好房子”、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二、内容解读
(一)购买我市按“好房子”标准建设的住宅项目、绿色建筑按一星级及以上设计的新建商品房或装配式建筑项目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后是多少?
回答:目前我市单个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45万元,上浮后为45*120%=54万元;两个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上浮20%后为60*120%=72万元。
(二)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或以上的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含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个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两个(或多个)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又是多少?
回答:目前我市单个缴存职工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或以上的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20=65万元,两个(或多个)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0+40=100万元。
正文链接: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购买“好房子”、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