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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23 18:01:56 文档来源:本网 查看次数:-【字体:

一、制定目的

2013年11月1日,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下称《原办法》),《原办法》实施以来,有力保障了我市职工购房需要。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并形成了修订后的《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

二、修订内容

《新办法》主要分为总则、提取条件、申请材料及有关规定、提取程序、附则,共五章。其中,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一)增加提取情形

职工或其配偶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调整提取频次和额度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正常还款满1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相关凭证资料登记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三)扩大互助范围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对象由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扩大至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及子女。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对象由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扩大至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双方父母。

(四)放宽提取的条件

1.账户已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优化提取证明材料

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形的提取,优化了提取材料。

(六)增加“购买其他住房”的相关规定

对购买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公有住房、拍卖住房的具体提取情形、条件、材料及相关规定作了明确的规定。

(七)明确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明确“与父母、配偶、子女或共有产权人之间买卖住房的”、“同一套房屋一年内进行二手房交易(买卖)2次以上(不含2次)的”和“职工2次以上(含2次)购买同一产权住房的”等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另外,结合现有关提取的规范性文件,对《原办法》的部分内容作了适当更新修改。

三、问题解答

1.《新办法》中多子女家庭是指?

答:是指当前家庭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或三个子女的家庭;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计二孩、三孩。上述子女为现有子女数,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

多子女家庭申请应提供有关材料:多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簿、收养登记证、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有离异婚史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无离婚协议的提供法院终审判决或调解文书)以核计抚养权。

2.《新办法》中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是指?

答: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府办〔2023〕4号)等文件精神,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是指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的家庭,申请时应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

3.《新办法》中新市民、青年人是指哪些群体?

答: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和《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通知》中新市民、青年人的对象为:在申请办理租房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新市民,以及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办理时分别以户口簿或身份证核定。

4.现我市租住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现我市租住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是400元/人/月,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5.因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安全性鉴定为C级和D级具体是指什么?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对于房屋危险性鉴定的一般规定,其中C级为房屋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D级为房屋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栋危房。

6.张三的父亲已退休,居住的房屋于2025年1月加装电梯完工,张三父亲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否可以提取张三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

答:可以。

7.张三的居住房屋进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于2025年1月完工,是否可以提取张三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费用?

答:可以。

8.张三于2024年1月在肇庆市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从未申请过提取,现在是否可以以购房自住住房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购房合同约定属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或购房款发票开具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9.张三于2025年1月购买商品房,并在2025年5月办理按揭组合贷款,贷款于6月1日开始还款并成功扣款,张三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回答:张三可以从6月2日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正常每还款1期或1期以上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至住房贷款还清完毕止。还款期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以还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10.张三于2023年9月离职封存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现未再继续缴存,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回答:可以。我市缴存人(不限户籍)的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未结清的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全额提取并销户)。职工可通过登录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到窗口现场办理等方式办理。


正文链接: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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