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   移动版
 |  长者助手  |   长者专区  |  无障碍  |  智慧政务
网站支持IPv6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组织机构 > 主要职责 > 云浮市金融工作局
云浮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

市金融工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以及金融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服务全市金融业发展。促进银行信贷市场、保险市场、资本市场发展;协调推进全市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和发展上市后备企业,推进股权融资、发行债券、产业基金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业务。培育和发展地方小微新型金融服务主体,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三)推进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工作。协调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落实对政府重大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推动发展普惠金融,培育和发展“三农”“小微企业”等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整体金融服务环境统筹指导全市农村信用合作机构改革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精准扶贫。

(四)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督,负责对大宗商品、环境权益、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实施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等的监管。

)开展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中央驻云浮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防范、处置、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开展金融对外交流合作,深化区域金融合作。组织协调地方政府与各辖内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和战略合作,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与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支持中央驻云浮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职能转变。市金融工作局应当进一步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参与查处、整顿本辖区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做好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提高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能力;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统筹做好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对接,协调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推进企业充分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发展,促进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做大做强做优全市地方金融产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
版权所有: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ICP备案号:粤ICP备09015554号-1 粤公网安备 44530202000010号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