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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文物局)职责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云浮市文物局牌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事业发展、产业发展和人才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旅游、体育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二)管理全市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活动,组织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的重大工程、重点设施及基层设施建设。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三)负责对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领域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和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和重大文艺活动。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繁荣发展。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

(六)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资源的普查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形象打造和宣传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七)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科技融合,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管理和监督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等行政执法,承担云城区范围内的有关综合执法任务。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对涉及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安全事项的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完善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社会化,扶持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关于职责分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出版环节的动漫、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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